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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梅山海關),隸屬寧波海關

2012年4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寧波港口岸擴大開放的批覆》(國函〔2012〕14號),現就海關機構設置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寧波港口岸梅山港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梅山海關」,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隸屬寧波海關。

二、梅山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請你關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機構、人員編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署人〔1992〕1685號)和《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署辦財〔2000〕93號)商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解決。

三、梅山海關所需監管場所、查驗場地及其軟硬件設施,請你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1](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的有關要求商當地人民政府辦理。

四、梅山海關由你關負責籌建,籌備期間對外不開辦業務,具體開關日期需經總署驗收後確定

目錄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梅山海關辦公室入選「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號」擬命名名單。

相關資訊

梅山海關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2021年,梅山海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圍繞《2021年海關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以群眾關注關切為中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動梅山海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一)規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質量。

嚴格落實「誰產生,誰提供、誰審查」的工作原則,保障政務公開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在海關信息公開前,依法進行信息保密審查和準確性核實,並同步做好台帳記錄。針對極少數難點、疑點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向業務職能部門請示,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風險。2021年,梅山海關共主動公開行政許可588起,主動公開行政處罰137起。

(二)暢通公開渠道,拓寬公開範圍。

梅山海關各業務現場均設有政務公開欄、電子觸摸屏等,實現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辦事地址、人員信息、業務諮詢、投訴舉報渠道等信息公布。進一步完善網上申請、郵寄申請、現場申請等多種申請公開方式的信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便捷獲取信息公開的方式和途徑,擴大信息公開覆蓋廣度和深度。

(三)強化政策宣講,創新解讀形式。

通過製作宣傳冊、入企宣傳、組織政策宣講會、建立關企聯繫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加強重點領域政策發布解讀。就梅山綜合保稅區政策、屬地納稅人管理試點政策、安全生產相關政策等進行宣講,就企業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耐心答覆,極大提升企業和人民群眾滿意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