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司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責任;負責組織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文件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審查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審核、審查及清理工作;糾正和查處違法發布規範性文件的行為;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上報備案、解釋、清理、編纂和實施後評估工作。
(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核發、監督使用本市《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承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辦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2]、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六)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協調、指導、監督,辦理市本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八)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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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梅州市政府機構,梅州市人民政府
- ↑ 什麼是行政複議?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搜狐,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