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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海關成立於1991年,1989年3月29日,國務院同意梅州機場設置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批准設立梅州海關。同年4月21日,海關總署決定設立梅州海關(正處級),隸屬汕頭海關。1991年7月28日,梅州海關正式開關[1]

梅州海關業務管轄區域為梅州市。梅州海關內設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監管科、稽查科。其主要任務和職責為:負責梅州機場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本關區口岸陸運進出口貨物的通關監管、稅費征管、海關統計、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以及加工貿易監管、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度內生產設備進口審批、保稅倉監管等業務。

目錄

基本概況

梅州海關於1991年7月28日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並開關。根據業務的發展和海關總署及汕頭海關業務監管規定,梅州海關結合地方實際,落實監管措施。建立代理、專業相結合的報關制度,完善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管理;制定三級審單、申報和查驗配合、單證交接簽收等制度,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以建立「海關主管、企業自管、社會共管」的監管體系為目標,逐步實現企業分類管理;改革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實行「分片管理、專人負責、定期輪換、量化目標」監管方法,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1993年開始,梅州海關實施「H883」工程,通過計算機網絡對貨管的審單、稅收征管、查驗放行、理單、統計、加工貿易、報關登記註冊等業務進行管理,基本達到自動化、規範化、標準化要求。1995年開始,梅州海關實行「一個窗口」申報作業模式,實行具保放行制度等,簡化報關手續,提高監管效率。

為實現關稅政策與國際慣例接軌,梅州海關於1992年採用《協調製度[2]稅則目錄,開始實施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基本上實現審價制度的轉變。在改革、完善其他關稅制度中,梅州海關根據海關總署和汕頭海關的規定,結合實際執行稅收政策,加強征管,綜合治稅。通過三級價格資料估價,開展關區價格調查和專項稽查,實行商品預歸類等,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同時依法執行稅收退補政策和納稅爭議法規。在國家大幅度調低進口關稅稅率的情況下,稅收逐年增長。1991~2000年,共徵收關稅0.5億元、進口環節代徵稅0.49億元、行郵稅4.03萬元,完成和超額完成汕頭海關歷年來下達的年度稅收任務。

梅州海關針對關區不同時期的走私特點和動態,適時調整查私策略,落實反走私責任制和措施,把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和減免稅貨物列為查緝重點,嚴厲打擊旅檢渠道金銀、有價證券和違禁物品的走私和貨運渠道瞞報和偽報品名、低報價格以及擅自出售保稅貨物等走私違法活動。1991~2000年,梅州海關共查獲各類走私違規案件165宗,查扣私貨總值6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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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梅州海關,梅州市鹽務局
  2. 新版《協調製度》修訂目錄發布 ,搜狐,20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