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亮五事
條亮五事由西晉人郭沖所作,記載諸葛亮於當時所不為人知的五件異事,旨在稱頌和神化諸葛亮。後來史書《三國志》編纂者陳壽認為其史料均不可靠,故棄而不用。後南朝史家裴松之為《三國志》做註解,運用掌握的史料一一駁斥,認為五事均純屬子虛烏有故意捏造。
裴松之批駁
難曰:案法正在劉主前死,今稱法正諫,則劉主在也。諸葛職為股肱,事歸元首,劉主之世,亮又未領益州,慶賞刑政,不出於己。尋衝所述亮答,專自有其能,有違人臣自處之宜。以亮謙順之體,殆必不然。又雲亮刑法峻急,刻剝百姓,未聞善政以刻剝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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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根據記載法正在劉備之前死,現在說法正進諫,則劉備肯定還在。諸葛亮只是重臣,政事決定權當在元首,劉備在世之時,諸葛亮未領益州牧,典慶賞賜刑罰政事根本不會由諸葛亮一人決定。如郭衝所敘述的諸葛亮之回答,大臣之間本各有職能所在,有違人臣相處之道理。以諸葛亮謙虛體順之風度,料想肯定不會做出如此回應。又提及諸葛亮的刑法峻急,刻剝百姓,我未聞善政卻以刻剝稱著。
注
目錄
事一 與法正辯法度
原文
亮刑法峻急,刻剝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懷怨嘆,法正諫曰:「昔高祖入關,約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據一州,初有其國,未垂惠撫;且客主之義,宜相降下,原緩刑弛禁,以慰其望。」亮答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無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濟。劉璋暗弱,自焉已來有累世之恩,文法羈縻,互相承奉,德政不舉,威刑不肅。蜀土人士,專權自恣,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賤,順之以恩,恩竭則慢。所以致弊,實由於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榮恩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於斯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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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刑法嚴峻,對百姓苛刻,不管君子小人都心懷怨恨,法正勸說:「當初漢高祖劉邦入主關中,約法三章,秦地百姓感恩戴德,現在閣下卻藉助國家威力,稱霸一州,剛剛攻克益州,但沒有摁扶百姓;況且以主客之義,益州剛剛投降,原應該緩鬆弛法紀,休養生息,為的是建立百姓對蜀漢政權的威望。」諸葛亮回答說:「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秦政權無道推行苛政,一召匹夫起義秦政權便土崩瓦解,高祖順應天下局勢,於是才可以穩固政權」。劉璋昏庸,自劉焉[1]以來已經有幾代,政法鬆弛,文官互相奉承,德政不興,法律威望不在。蜀中人士又專權跋扈,已經喪失君臣之道;國君以高位尊寵臣下,僭越法度,積重難返,實際皆由此而生。現在我樹立法律威嚴,法律施行則會感恩,並以爵位管轄百姓,爵位增加則知道榮耀;榮譽和恩典共同施用,上下就進退有度。這是治理國家之關鍵,於此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