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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萱

圖片來自ltn

楊士萱(1981年5月16日),台灣男藝人。2006年演出《愛殺17》而出名。但不久就因為犯下猥褻案而嚴重影響其演藝事業[1]

目錄

爭議事件

2008強制罪事件

2008年1月15日晚間9點多,台北市一名女大學生返家時,一名男子尾隨身後並搭上電梯,硬扯被害人絲襪,並以手機強拍被害人的裙底,被害人呼救,這名男子才倉皇逃跑,現場遺留皮夾,裡頭的證件為楊士萱本人。

案發後次日,楊士萱前往精神科求診,取得抗憂鬱藥物。並在此事件上電視新聞後,否認犯行,並謊言推說皮夾早已遺失,可能是表弟拿走的。以及謊稱案發時跟經紀人在一起,有不在場證明。

2008年1月27日,楊士萱承認猥褻女學生。並出示事後取得的抗憂鬱藥物,藉口裝病脫罪。[2]之後警方三次約談,楊士萱兩度否認犯行,最後承認並公開道歉。[3]事後傳出楊士萱跟被害人認識,會有此行為,是牽涉到另一樁感情糾紛,並非單純的憂鬱症或是壓力過大。

2011工地波神舒舒之分手風波

  • 工地波神舒舒因為不滿楊士萱分手後,以簡訊恐嚇「我絕對有能耐讓妳完蛋」、「一定可以毀了妳」,並揚言公佈兩人的親密照,舒舒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對楊士萱提出恐嚇告訴,並申請保護令。
  • 人在軍中服役的楊士萱,趁著年後放假露面自清,他指舒舒先撂話:「我會叫黑道弄你!」並在臉書散播楊是「家賊」、「爛人」等字眼,對他造成人身攻擊,反控舒舒惡人先告狀,不排除對她提告。
  • 舒舒遭周刊爆料影射為賣淫S女星,對此舒舒沉默10天後,終於現身反駁,並控訴遭前男友楊士萱以性愛光碟威脅[4]。楊士萱聽聞此番言論,感到很不屑,並怒駁:「我又不是她的淫媒!」[5]
  • 2011年5月18日,台北地檢署開庭,兩人針鋒相對,楊堅稱已刪除性愛畫面,當庭要求檢察官勘驗他的手機及筆電,反指對方也握有畫面。最後雙方傾向透過律師洽簽保密協定解決糾紛,不過舒舒步出法院卻飆淚說:「我不想再講了!」就搭車離開。
  • 2011年5月20日,楊透過壹級娛樂節目,提出簡訊指控舒舒誣賴,其目的是為了模糊賣淫事件[6]
  • 2011年6月8日,台北地檢署開庭,楊委託律師表示願和解,但要求舒舒公開道歉,舒舒拒絕,和解破裂[7]
  • 2011年7月3日,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因氣憤才發簡訊,之後仍互有聯絡,舒舒也曾傳甜蜜簡訊給楊士萱,顯無「心生畏懼」,不構成恐嚇訴[8]

演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