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深秀
楊深秀(1849年4月24日-1898年9月28日),初名毓秀,同治十三年甲戌改名深秀,字漪邨(會試硃卷作衣純),又用里名自號儀村,號孴孴子,山西絳州聞喜縣人。生於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初二日(1849年4月24日)戌時,行一,大行二,民籍,以廩生中式同治九年庚午科本省鄉試舉人第三名,以員外郎分刑部學習,會試中式第266名貢士,著有《晉中國都考》、《山西星度譜》、《聞喜縣志疑存文鈔》、《雪虛聲堂詩鈔》[2]
楊深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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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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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山西絳州聞喜縣 | |
字號 | 字漪邨 | |
出生 | 1849年 山西絳州聞喜縣 | |
逝世 | 1898年 山西絳州聞喜縣 | |
著作 | ||
《晉中國都考》、《山西星度譜》、《聞喜縣志疑存文鈔》、《雪虛聲堂詩鈔》[1] |
目录
生平
12歲為縣學附生。光緒八年,張之洞聘為令德堂(用以教全省士以經史考據詞章義理之學)院長。光緒十五年考中進士,殿試名列三甲末次。同年五月,任刑部候補員外郎[3],累遷郎中。光緒二十三年十二月,升都察院山東道監察御史。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正月,因俄羅斯要求中國割讓旅順及大連灣,上疏請聯合英國、日本拒俄。楊深秀在上奏中說道:頃聞日人患俄人鐵路之逼,重念唇齒輔車之依,頗悔割台,相煎太急。大開東方協助之會,願智吾人士,助吾自立,招我遊學,供我經費,以著親好之實,以弭夙昔之嫌。經其駐使矢野文雄函告譯署。我與日人隔一衣帶水,若吾能自強復仇,無施不可;今我既弱未能立,亟宜因其悔心,受其情意。(收於明清檔案館編『戊戌變法檔案史料』,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p.248。上奏日期為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
時人均知楊深秀國學根底深厚,卻不知他也明瞭世界局勢,均感驚服。同年,戊戌變法開始。與徐致靖先後上疏請更改文體,不採用八股文。被盈廷、禮部尚書許應騤多番阻撓。又上書建議設立譯書局、派皇室遊歷各國、派遣留學生,均被採納。面試京朝官,每日見20人,試用當中人才,罷免老庸愚不通時務的人,引起不滿。同時,他積極幫助、讚揚實行新政者,為他們上書或辯白,如湖南巡撫陳寶箴被守舊黨彈劾,為楊深秀即為其剖辨。
戊戌政變的前一日,八月初五(9月20日),楊深秀上奏奏請“與英、美、日合邦”,楊深秀說:[4]昨又聞英國牧師李提摩太,新從上海來京,為吾華遍籌勝算,亦云今日危局,非聯合英、美、日本,別無圖存之策。…況值日本伊藤博文遊歷在都,其人曾為東瀛名相,必深願聯結吾華,共求自保者也。未為借才之舉,先為借箸之籌。臣尤伏願我皇上早定大計,固結英、美、日本三國,勿嫌合邦之名之不美,誠天下蒼生之福矣。(『戊戌變法檔案史料』p.15)
八月初六(9月21日),慈禧太后歸政,其後楊深秀深詰皇上被廢的原因,固請慈禧撤簾。八月初九(9月24日),在宣武门外闻喜会馆被捕。八月十三日(9月28日),與譚嗣同、楊銳、林旭、劉光第、康廣仁同被問斬,合稱“戊戌六君子”。是被禍六君子中自正途入仕且為唯一的高官,本不當死,惟因詰問慈禧得咎。
诗作
《狱中诗》 久拼生死一毛轻,臣罪偏由积毁成。自晓龙逢非俊物,何尝虎会敢徒行。 圣人岂有胸中气,下士空思身后名。缧绁到头真不怨,未知谁复请长缨?
參考文獻
- ↑ 《楊深秀會試硃卷》
- ↑ 《楊深秀會試硃卷》
- ↑ 《大清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光绪十五年。己丑。五月。丙午朔。……○乙卯。引见新科进士。……户部候补员外郎毛庆蕃、著以员外郎即用。内阁即补侍读绍昌、著仍归原班补用。户部七品小京官陈廷鉴、著以原班用。刑部学习员外郎杨深秀、著俟学习报满。作为候补员外郎后。以该部员外郎即补。分发四川道员张华奎、著仍发原省以道补用。余著归班铨选。
- ↑ 根據雷家聖《力挽狂瀾──戊戌政變新探》一書指出,楊深秀的“合邦”構想,是由康有為所指使,而在康有為的背後,則有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與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在幕後策劃。雷書指出,慈禧太后是在八月初四(9月19日)自頤和園返回紫禁城後,發現了這一計畫,才當機立斷發動政變,阻止了“合邦”的計畫。按照李提摩太向康有為的建議,是要中美英日四國將軍事、財政、外交等權力交給一個「百人委員會」來管理,建立一個比現在歐盟更緊密結合的聯邦,藉以對抗俄國,這在當時是完全不切實際的。但身為高級知識份子的李提摩太卻向康有為提出這種建議,動機令人懷疑,可能是以合邦為名,誘使中國先交出軍事、財政、外交等權力,使中國完全掌握在外人手中。因此李提摩太「合邦」的計畫,可以說是一個外交的騙局,利用康有為、楊深秀等人對國際知識所知有限的弱點,誘騙康有為等人與光緒將中國各種重要權力交給外國人,任由外國操控宰割。然而,慈禧在9月21日訓政當天頒佈的捉拿康有為的上諭中並未提到康有為賣國,只說:“諭軍機大臣等:工部主事康有為結黨營私,莠言亂政,屢經被人參奏,著革職,並其弟康廣仁,均著步軍統領衙門拿交刑部,按律治罪。”此外,楊深秀和宋伯魯都曾上奏倡議四國合邦,但慈禧在戊戌政變之後定他們的罪中都未提到他們這條罪名;宋伯魯的罪名是“濫保匪人”、“聲名惡劣”,楊深秀的罪名是與康有為結黨。雷家聖指出這是因為慈禧當時還不知道英、美、日等國的參與程度,如果貿然指責英、美、日等國,外交糾紛更難收拾,故只能以含混之罪名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