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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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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业务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用名词。

汉字,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化石,是历史的载体,是前人智慧的结晶[1],是有着鲜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浓郁的文化意蕴、独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结。汉字之美[2],美在形体、美在风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目录

名词解释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异地跨行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汇兑业务的收费标准

以遂宁银行为例:

个人客户汇划金额在0.2万元以上至0.5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5元,0.5万元以上至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0元,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5元,5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三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单位客户汇划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汇兑的基本规定

汇兑的基本规定如下: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等。

3、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

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5、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账户,该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记付利息。

6、收款人在汇入行需要转汇的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其收款人与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用途;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汇兑业务的操作程序

汇兑业务的操作程序为:

1、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委托办理汇兑业务,并填写汇兑凭证;

2、汇出行受理和审查汇兑凭证;

3、汇出行审查无误,加盖印章,退还汇兑凭证回单联给汇款人;

4、汇出银行将汇兑凭证信息随资金汇划凭证信息通知汇人行;

5、汇入行收到汇兑凭证及资金汇划凭证信息,进行审核;

6、汇入银行通知收款人将款项入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