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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業務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目錄

名詞解釋

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異地跨行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不受金額起點限制。

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由匯款人選擇使用。

匯兌業務的收費標準

以遂寧銀行為例:

個人客戶匯劃金額在0.2萬元以上至0.5萬元(含)以下每筆收取5元,0.5萬元以上至1萬元(含)以下每筆收取10元,1萬元以上至5萬元(含)以下每筆收取15元,5萬元以上每筆按匯劃金額的千分之零點三收取,最高不超過50元;單位客戶匯劃金額在1萬元(含)以下每筆收取5元,1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每筆收取10元,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以下每筆收取15元,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以下每筆收取20元,100萬元以上每筆按匯劃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二收取,最高不超過200元。

匯兌的基本規定

匯兌的基本規定如下:

1、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2、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的事項有: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委託日期;匯款人簽章等。

3、匯兌憑證上記載收款人為個人的,收款人需要到匯入銀行領取匯款,匯款人應在匯兌憑證上註明「留行待取」字樣;留行待取的匯款,需要指定單位的收款人領取匯款的,應註明收款人的單位名稱。

4、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信、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匯款金額。

5、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憑信、電匯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匯入銀行支取款項,必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在信、電匯憑證上註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並在「收款人」處簽章;信匯憑簽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簽章必須與預留信匯憑證上的簽章相符。銀行審查無誤後,以收款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匯款賬戶,該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記付利息。

6、收款人在匯入行需要轉匯的應重新辦理匯款手續,其收款人與匯款用途必須是原匯款的收款人和用途;匯款人確定不得轉匯的,應在匯兌憑證備註欄註明「不得轉匯」字樣。

匯兌業務的操作程序

匯兌業務的操作程序為:

1、匯款人向匯出行申請委託辦理匯兌業務,並填寫匯兌憑證;

2、匯出行受理和審查匯兌憑證;

3、匯出行審查無誤,加蓋印章,退還匯兌憑證回單聯給匯款人;

4、匯出銀行將匯兌憑證信息隨資金匯劃憑證信息通知匯人行;

5、匯入行收到匯兌憑證及資金匯劃憑證信息,進行審核;

6、匯入銀行通知收款人將款項入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