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篮球运动协会
业务范围
积极发展同国内外篮球组织的交往、合作,增进友谊,促进我省篮球运动的发展。积极开展篮球活动,团结、联络省内外热心支持篮球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聘请他们参加本会工作,共同为振兴江苏篮球事业做出贡献。组织省“篮协杯”及其他竞赛、联谊活动,指导和推动各市、县和各系统群众性篮球活动的开展。重视科学研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编写业务专着,探讨篮球运动发展规律。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先进技术信息传播等活动,不断提升我省篮球运动的科技含量。关心中、小学生篮球运动的开展。通过举办篮球夏令营及其他活动,为提高青少年篮球技术 实基础,培养出更多的新苗。关心、鼓励中、老年人参与篮球活动,举办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的,具有安全性和娱乐性的篮球活动,以增进他们身心健康。做好老运动员、老教练员、老裁判员、老体育工作者“四老”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他们的联谊与沟通。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协助办好各类篮球比赛、业务培训以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举办、承办或协办全国性、国际性的篮球比赛,积极发展同海内外篮球界的互访和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和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实体,筹集资金以保证本协会的持续发展。
协会章程
江苏省篮球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江苏省篮球运动协会,简称江苏篮协。
英文译名:
缩写为:JSBA
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2],本会是由江苏省内篮球运动工作者、运动员、爱好者,各省辖市篮球运动协会、俱乐部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广大篮球工作者、爱好者和热心支持篮球事业的各界人士,积极开展篮球群众性活动,推动我省篮球运动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与国内外篮球界的交流,为振兴我省篮球运动服务,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是中国篮球协会和江苏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业务上接受中国篮球协会、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总会的指导;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点设在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3号,邮编:21002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受省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业务范围为:
(一)积极发展同国内外篮球组织的交往、合作,增进友谊,促进我省篮球运动的发展;
(二)积极开展篮球活动,团结、联络省内外热心支持篮球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聘请他们参加本会工作,共同为振兴江苏篮球事业做出贡献;
(三)协同组织篮球有关竞赛、联谊活动,指导和推动各市、县和各系统群众性篮球活动的开展;
(四)重视科学研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编写业务专着,探讨篮球运动发展规律。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先进技术信息传播等活动,不断提升我省篮球运动的科技含量;
(五)积极关心大、中、小学生篮球运动的开展。通过举办篮球夏令营及其他活动,为提高青少年篮球技术夯实基础,培养出更多的篮球优秀人才;
(六)关心、鼓励中、老年人参与篮球活动,举办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的,具有安全性和娱乐性的篮球活动,以增进他们身心健康;
(七)做好老运动员、老教练员、老裁判员、老体育工作者“四老”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他们的联谊与沟通;
(八)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协助办好各级各类篮球比赛、业务培训以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九)举办、承办或协办全国性、国际性的篮球比赛,积极发展同海内外篮球界的互访和交流;
(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和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实体,筹集资金以保证本协会的持续发展;
(十一)负责本项目的竞赛、培训、咨询、交流、开发,开展多种服务及出版刊物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各省辖市篮球运动协会、企事业单位和有影响的篮球俱乐部为单位会员。个人申请入会经批准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篮球界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3/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3/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要
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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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篮球训练学原理: 现代篮球运动技术原理(二),搜狐,2018-12-08
- ↑ 【民生咨询解答】什么是社会团体?,搜狐,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