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
機構簡介
該中心遵守國家憲法[1]、法律和政策,通過組織和引導對外經濟文化交流活動,加強江西和海內外民間聯繫,促進江西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相互了解和合作,為促進世界和平服務,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服務。
該中心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匯聚了我省許多重要部門的領導幹部,匯聚了省內眾多知名企業家和專家學者,以及海外傑出人士,陣容強大,人才濟濟,是做好江西對外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該中心自1999年5月成立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依靠理事和海外朋友的力量,突出江西經濟文化的特點與優勢,與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相關團體和人士建立了聯繫,組織和促成了一系列國際間和地區間的參觀訪問、經貿考察、科技交流、學術研討、文藝演出、藝術展覽等交流與合作。
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英文名稱:Jiang X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Centre,縮寫為JXIECEC;以下簡稱「江西中心」)是江西省從事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獨立的全省性民間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2]。
第二條 「江西中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廣泛的國際間和地區間的文化、藝術、科技、學術、旅遊、體育、衛生、經濟等交流活動,加強本省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統一祖國和促進世界和平作出貢獻。
第三條 「江西中心」接受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指導,接受江西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際間和地區間的文化、藝術、科技、學術、旅遊、體育、衛生、經濟等交流、研討活動;
(二)開展國際間和地區間的文化、藝術、科技、學術、旅遊、體育、衛生、經濟等考察、服務工作。
第三章 理 事 會
第五條 本團體設理事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議理事人選;
(三) 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七條 理事會每屆五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延期換屆。理事因工作變動,其空缺由理事單位按入會程序自然遞補。
第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九條 本團體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一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長會議根據各界推薦名單,並徵得本人同意,聘請海內外熱心於國際經濟文化交流工作,有社會影響、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和各界知名認識人士理事。
第十三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視頻
江西省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
- ↑ 民法典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