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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財政廳是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的機構[1],為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2]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江西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江西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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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