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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縣圖書館

汪清縣圖書館於2007年搬入新館。新館建築面積為1600平方米,現有職工17人,年平均到館讀者8萬餘人次,流通圖書9.5萬餘冊。館內設有采編、輔導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部、社會教育[1]部、電子閱覽室、書庫、資料室、外借部、綜合閱覽室和少兒閱覽室等。2009年被文化部評為二級圖書館。下設1個分館,流通圖書、期刊3000餘冊;17個圖書流通站點(每個站點流通圖書200餘冊)。

目錄

基本介紹

汪清縣圖書館於2007年搬入新館。新館建築面積為1600平方米,2013年在第五次公共圖書館評估中被文化部評為二級圖書館。圖書館各部室全部實行「無障礙、零門檻」進入制度,完全免費開放的原則,為了滿足廣大讀者的借閱需求,對館藏圖書實行了全部開架借閱。歡迎您走進汪清縣圖書館,汪清縣圖書館—市民的大書房。

展廳展館

館內設有讀者服務部(讀者外借、成人閱覽、少兒閱覽)、采編輔導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部、社會教育部、電子閱覽室、多功能廳等部室。讀者服務主要內容有:書刊借閱、參考諮詢、各種講座[2]培訓、網絡服務等。

館藏實力

我館現有藏書9.5萬餘冊,其中電子文獻1.5萬件,年平均到館讀者和圖書流通冊次逐年遞增。建有圖書流通站25個,分館1個。

實用信息

辦證須知

1、汪清縣圖書館讀者證由本人自願辦理,辦證時請提供有效證件;

2、每人限辦一卡,只限本人使用,請勿轉借;

3、辦理讀者證磁卡需交納保證金,如需外借文獻,請交納相應保證金;

4、持卡讀者須遵守汪清縣圖書館借閱規則及相關規章制度

借閱規則

1.借書時請出示書證。

2.開架借書請使用代書板,若所選圖書不需要,請放在架旁,由工作人員按類歸架。

3.各類圖書借期30天,到期未看完可來館或打續借電話辦理續借(只可續借一次)。

4.借書超期每冊每天收費0.50元。超期一年以上書證作廢,押金不退。

5.讀者借書,當面檢查,有污損缺頁及時聲明。

6.借書證丟失要及時聲明掛失,憑有效證件補辦新證。

7.請保持書庫安靜、整潔,請勿吸煙,請勿攜帶食品入室。

汪清縣圖書館關於損失、污損和偷竊書刊的處理規定

一、遺失書刊的賠償

1.遺失書刊可購同版或新版書刊賠償,每冊收取加工費2元,不能購書賠償時按以下規定賠款;

2.遺失館藏副本較多且易補充的中文書刊,按原書價賠償,另收取加工費2元;

3.遺失副本較少且不易補充的工具書、畫冊,按原定價的3-5倍賠償;

4.遺失外文書刊,按圖書原價2-3倍賠償;

5.成套的多捲圖書,如丟失其中一冊或幾冊,按全套書的原價賠償或按丟失圖書的5-10倍賠償,而未丟失部分仍歸圖書館所有;現期期刊丟失一期或多期,按全年定價賠償,已裝訂的過刊按刊價賠償, 另加加工費2元;

6.凡89年以前出版的圖書賠款20元;

7.遺失珍善本圖書,按市價的10倍以上賠償,並報告館領導處理;

8.交換贈閱等無價書刊的丟失,由本館根據版本、頁數酌情定價,按本規定賠償;

9.書刊賠償後或已經購書賠償的,雖找到原書仍不再退賠。

二、污損(塗抹、撕頁、開天窗、污漬、油漬等)書刊的賠償

1.讀者借閱書刊必須當面檢查,如發現有污損等情況,應當由本館工作人員在污損處加蓋印章,以便分清責任。污損情況嚴重,影響內容完整者,應按書價的2-10倍交納污損費,污損的書刊仍歸圖書館所有;對於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要從重加倍處罰,註銷讀者證;

2.污損較輕,不影響內容完整者,交納該書刊定價的20-50%的污損費;

3.讀者如將書刊的封面、封底污損,不影響正文閱讀的89年以前出版的圖書賠款5元以上;影響正文閱讀的89年以前出版的書刊賠款20元;

4.閱覽室讀者給報紙、期刊「開天窗」、撕頁者,註銷閱覽證,罰款10元。

三、偷竊書刊的賠償

1.偷書者要從重處罰。除追回原物、責成其書面檢查和通知所在單位(或學校)、公開通報批評,同時予以罰款及暫停借書半年。偷書罰款金額:原書價在5 元以下的,罰30元;原書價在5元以上的,罰原書價的5倍。

2.偷書行為包括:偷竊書刊、更換書芯,更換圖書條形碼、損壞圖書條形碼、損壞圖書磁條等。

閱覽室須知

1.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在室內喧譁、打電話

2.保持室內清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嚴禁吸煙,閱覽室不得吃零食和口香糖,違者取消閱覽證資格;

3. 閱覽室期刊、報紙不得隨意攜出室外,否則按偷書論處,每冊罰款10-20元,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4. 閱覽室文獻可經管理人員同意借出複印,但必須當日歸還。

5. 愛護文獻,不得在文獻上塗畫、剪裁撕頁,違者按污損規定賠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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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