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政权
汪精卫政权是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汪精卫响应近卫声明[1] 而与日本合作的一个政权,正式名称依然为“中华民国”。1940年于南京市成立“国民政府”,汪精卫担任“国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长”,以陈公博、周佛海、李士群等为主要成员。1944年11月汪精卫死后,陈公博任代理主席兼行政院长。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该政府终结。
汪精卫政权被认为是抗战时期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权,合并“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傀儡政权的辖地,外交上除了纳粹德国、大日本帝国、意大利王国等《反共产国际协定》缔约国外,并无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
目录
名称
汪精卫政权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名,又被称为汪精卫国民政府或汪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不承认汪精卫的国民政府及行政院院长职务,故称之为“汪伪政府”或者南京“伪国民政府”。日本则称之为“南京国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不承认该政权合法性,称之为“汪伪政权”。
标志
采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国旗,1943年2月5日之前,在其国旗上附加有“和平反共建国”六字的黄底黑字三角旗,1943年2月5日开始,则取消“和平反共建国”六字,与重庆国民政府一样;采用青天白日徽加上红圈作为国徽,以示区别;《三民主义歌》为国歌。
历史
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先后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蒙古军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等政权。而南京政权的领导人汪精卫原是中国国民党成立初期的主要人物,拥有一定的影响力。
1940年3月,汪精卫离开重庆政府并与日本方面寻求合作,在南京建立政府,称为南京“国民政府”,名义上接管原“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辖地,但是“临时政府”改组后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与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1940年3月30日,南京举行国民政府还都仪式,发表《和平建国十大政纲》。日本政府对汪政权发表宣言:“决定给予全力协助和支援。”
直到汪精卫与日本合作后,于南京成立国民政府,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制的“华北政务委员会”,撤销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以及由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合并察南自治政府及晋北自治政府而成立的蒙疆联合委员会后改名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其后又于1941年8月4日改称蒙古自治邦。进行统合。成立之初,汪政权仍奉重庆的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本人作“代主席”,兼领行政院长及中国国民党总裁,同时有五院院长设置及中国国民党各级党部,恢复战前一切体制。
除日本和满洲国最早承认汪政权合法性外,承认该政府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及政府还有纳粹德国、义大利王国、匈牙利王国、罗马尼亚王国、保加利亚王国、丹麦保护国政府、西班牙国、克罗埃西亚独立国、斯洛伐克、泰国及维希法国,政府等轴心国和法西斯国家。
汪政权收回部分日租界。如:1943年3月与日本签约收回苏州、杭州、天津等八市(福州、沙市等地的日租界其实并未真正设立)的日本租界,7月收回上海法租界,8月收回上海公共租界。10月,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中日基本条约》。汪精卫在日本的支持下成为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1943年1月9日对盟军宣战。
1944年11月10日,汪精卫于名古屋帝国大学医院去世。11月12日,南京“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陈公博为行政院院长、代理国民政府主席,兼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并于11月20日正式就职。陈公博就职时称,将坚持奉行汪精卫手订之政策,无论战争如何推移、时局如何迫切,都不会动摇。周佛海继陈公博之后,于1945年1月就任上海市市长。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6日下午4时,陈公博、周佛海在南京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宣布取消国民政府及其所有机构,成立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陈公博自任两委员会委员长,周佛海任两委员会副委员长;南京国民政府存在五年零四个半月,最后终结。
行政区划
南京国民政府虽在名义上统有华北政务委员会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然而事实上仅直接管辖江苏、淮海1944年2月1日由苏淮改设、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中原1945年3月29日由豫陕鄂皖边区改设、福建(部分日本占领地区)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汉口1939年4月20日成立武汉特别市,后改名为汉口特别市;1943年10月19日降级改隶湖北省、厦门1939年7月1日成立,原直属台湾总督府,后改由日本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控制;1943年3月6日交还等特别市,再者,除了江苏、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势较为完整外,其他省区往往仅占有少数县;另曾设置浙东行政公署1942年5月28日设置、苏北行政公署1941年11月设置及苏淮特别行政区1942年1月24日设置,后改为淮海省等3个省级特别区。
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管辖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京(后改回北平)、天津、青岛等三个特别市;实际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苏长江以北地区1941年11月以前;后另设立华北政务委员会第一直辖行政区1943年11月23日设置及冀东行政公署1944年7月设置等2个直辖省级特别区。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则管辖巴彦塔拉、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五个盟与察南1943年1月1日改制为宣化省、晋北1943年1月1日改制为大同省两政厅,并先后设立厚和、包头、张家口等3个特别市,合计10个省级单位。
1940年6月20日,汪兆铭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对南京特别市政府实行改组,并定为首都。
政府
1940年:
汪精卫(1940年3月—1944年11月)陈公博(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行政院院长:
汪精卫(1940年3月—1944年11月)陈公博(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行政院副院长:
褚民谊(1940年9月—1940年12月)周佛海(1940年12月起至投降)
- 立法院院长:
陈公博(1940年3月—1944年11月)梁鸿志(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立法院副院长:
朱履龢(1940年9月—1941年2月兼)缪斌(1941年2月—1942年8月)诸翔(1942年8月起至投降)
- 司法院院长:
温宗尧(1940年3月起至投降)
- 司法院副院长:
朱履龢(1940年3月—1945年4月殁)
- 考试院院长:
王揖唐(1940年3月—1942年3月)江亢虎(1942年3月—1944年11月)陈群(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考试院副院长:
江亢虎(1940年3月—1942年3月)焦莹(1942年3月起至投降)
- 监察院院长:
梁鸿志(1940年3月—1944年11月)顾忠琛(1944年11月—1945年7月殁)
- 监察院副院长:
顾忠琛(1940年3月—1944年11月)夏奇峰(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审计部(部长夏奇峰)
军事
和平建国军
汪精卫在建立政权之前,曾仿照黄埔军校先例,在上海江湾成立军官训练团,汪精卫自任团长,叶蓬为教育长,刘培绪为副教育长。由于日方反对,训练团被带至武汉绥靖处工作。
由于日本方面反对汪精卫建军,因此只得接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所遗留之武装力量,将维新政府绥靖军任援道所部七个师和一个独立旅改编为南京和平建国军,后又招收军统游击队,编为两个步兵旅。此外,由日本顾问影佐祯昭移交华北治安军计七个旅和一个团。}}
南京和平建国军直辖6个方面军(第三方面军吴化文:鲁苏战区新编第一师师长,1943年1月18日,率所部约4万人在山东沂水地区投汪,被编为山东方面军总司令,7月29日改称第三方面军总司令,并任命山东省保安司令部参谋长宁春霖为副总司令,郭受天为参谋长;第六方面军孙殿英:冀察战区新编第五军军长,1943年4月被俘投汪)及4个绥靖公署;华北治安军则最高曾辖有14个集团军;蒙疆的蒙古军最高曾辖有10个师。
1940年,汪军总数8.8万人,而到1945年春已扩大到40馀万人。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和平建国军由蒋介石国民政府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