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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務廳

河北省商務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河北省商務廳(簡稱省商務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機構規格正廳級[1]

目錄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商務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省流通領域信息網絡電子商務建設。

(四)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牽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食糖除外)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擬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定和推進全省科技興貿戰略;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出口許可證件。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擬訂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進行審批和備案;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進行審批和備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省吸引外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

(十)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指導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我省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指導境外經貿園區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援助有關工作;指導我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

(十一)配合商務部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以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跟蹤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我省相關產業的影響;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十二)負責全省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省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省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負責全省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十五)監測分析全省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全省商務系統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河北省商務廳 相關視頻

河北省商務廳標準化管理工作匯報片
河北省商務廳、國資委:減免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租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