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商法典
法國商法典 |
名 稱:法國商法典 別 名:商務敕令 創作年代:1673年 類 別:法律典籍 |
法國商法典,又譯《商務敕令》。是指1673年法國國王路易十四在位(1643-1715)期間由法律研究和編纂委員會編成。[1]
因當時法國資本主義有所發展,加上國王起用柯爾培爾(1619—1683)為財政大臣,推行重商主義政策,為適應國內外發展商業的需要,制定這一法典。法典依據國內貿易流通規範(包括國王敕令),規定了商業合夥、期票、破產等方面的內容。這部法典曾對後來的《拿破倫法典》有一定影響。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制定的商法典。以1673年商法典為藍本制定。其中第1、2、4編於1807年9月通過公布;第3編於1808年5月28日通過,同年6月8日公布。第1編「商業事務」,規定了商人的法律地位,並對合夥公司與股份公司等經營方式的原則、法律地位及交易所、經紀人和票據等作了規定。第2編「海上貿易」,規定了船舶為動產、船長的職責、船員的僱傭和海上保險等規則。
第3編「破產」,詳盡地規定了財產分散、通常的破產和詐騙破產等應負的責任,體現了嚴格維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第4編對商事法院及訴訟程序作了規定。法國商法典是對民法典的補充,民法典的一般規定,如所有權、契約等仍適用於商業關係,而實際商業關係中的一些商業慣例和習慣,又是商法典的補充,也是調整其商業關係不可缺少的部分。
目錄
圖書內容
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商法典,首開民商分立法典之先河,標誌着民商分離的立法體系的確定。自2000年起,法國開始採用「授權法令」的形式頒布《商法典》立法部分的全部條文,開始了法國商法的「再法典化」過程。本書是根據法國Dalloz出版社2014年版《商法典》翻譯而成,並根據最新條文進行修改,全書分為上中下三冊。上中兩冊是立法部分,包括商事總則、商事公司與經濟利益合作組織、特定形式的買賣與排他性條款、價格與競爭自拍、商業票據與擔保、企業困境、商事法院及商事組織、某些受特別規則約束的職業等內容;下冊則是實施法令部分,包括商事法院與商事組織、幾種有專門規範的職業等內容。
圖書目錄
導 論
一、 國家的建立源於安全與秩序的需求
二、 權威與秩序:警察權存在的正當性
三、 襲警犯罪的學理解析
四、 襲警犯罪的研究路徑
五、 襲警犯罪研究中的困惑之思考
六、 中外刑法對襲警犯罪的規制
第—章 襲警犯罪的意蘊
一、 襲警犯罪的含義與範圍
二、 襲警犯罪案件的特徵
三、 襲警犯罪的分類與表現形式
四、 對襲警犯罪不同於一般妨害公務罪的特殊性之分析
第二章 襲警犯罪的危害
一、 對襲警犯罪危害的理論分析 二、 襲警犯罪的統計數據與典型案例
三、 襲警犯罪危害的現實體現與實證分析
四、 襲警犯罪危害的預防
第三章 襲警犯罪的生成原因
一、 襲警犯罪的生成原因探析
二、 襲警犯罪的原因分析
三、 引起襲警犯罪發生的各因素之間的關係和相互作用機制
第四章 增設襲警罪的法理基礎及立法構想
一、 襲警行為的立法和處罰現狀
二、 增設襲警罪引起的相關爭議
三、 增設襲警罪的論證與法理分析
四、 增設襲警罪的立法構想
五、 對襲警罪相關問題的思考
第五章 襲警犯罪的構成特徵及司法適用
一、 襲警罪的犯罪客體
二、 襲警罪的客觀方面
三、 襲警罪的主體
四、 襲警罪的主觀方面
五、 襲警罪司法適用中相關問題的思考
第六章 襲警犯罪的防治對策
一、 襲警犯罪的防治理念
二、 襲警犯罪防治機制構建之設想
三、 襲警犯罪的防治對策
結 語
參考文獻
法國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