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逊欣
洪逊欣 |
---|
基本资料 |
性别 男 |
目录
生平
简介
洪逊欣之父洪火炼于台湾日据时期曾任台湾总督府评议员。二次大战后,又任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洪逊欣则成长于日据时期,中学就读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37年在学时即司法科考试及格,1938年大学毕业,其后于日本任司法官。1945年国府接收台湾以后,约有长远30年的时间专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授,其专长为法理学、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逊欣被提名为第四届大法官,同年经“监察院”同意后就职。任大法官后,仍兼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及其他大学教授。1981年,洪逊欣于大法官任内病逝台大医院,享寿67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著有《中国民法总则》、《我国现行民事法原理之研究》和《法与个人自由之基本关系》等书[4]
家族
参考资料
- ↑ “吴三连台湾史料研究半月刊”第19期 刘明先生 口述历史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01-06., 美国德州休士顿台湾同乡会
- ↑ 创校五十周年纪念专辑录 Template:Wayback, 延平中学, 2009
- ↑ 延平学院能否从二二八悲情中重生?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7-29., 新台湾新闻周刊, 2002/02/25
- ↑ 洪逊欣. 《参见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