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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校友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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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在1999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1999年12月經民政部審查同意重新登記,完成了登記註冊工作。在此基礎上,經過學校領導和各地校友會、廣大校友以及學校各部門、各學院的努力下,新浙江大學首屆校友代表大會暨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大會於2000年1月16日隆重召開,會議通過了浙江大學校友總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領導機構,正式宣告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2013年4月,經國家民政部評估,浙江大學[1]校友總會被評為AAAA級社會組織。2015年12月,經教育部推薦,被民政部評選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

浙江大學是經國務院批准,同根同源的原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於1998年9月15日合併組建成為新的「浙江大學」。 原四校校友都成為了新浙江大學的校友,總數達60萬。廣大校友紛紛為母校辦學獻計獻策、牽線搭橋、慷慨解囊,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校友遍布北美、歐洲、澳洲東南亞、非洲等十幾個國家及國內31個省市、港澳台地區的140個地方校友會,活躍在全球各地,並越來越成為廣大求是學子在各地的家,充分發揮着凝聚校友、服務母校、回報社會的作用。

目錄

發展歷史

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在1999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1999年12月經民政部審查同意重新登記,完成了登記註冊工作。在此基礎上,經過學校領導和各地校友會、廣大校友以及學校各部門、各學院的努力下,新浙江大學首屆校友代表大會暨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大會於2000年1月16日隆重召開,會議通過了浙江大學校友總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領導機構,正式宣告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

截至2014年,遍布北美、歐洲、澳洲、東南亞等十幾個國家及國內31個省市、港澳台地區的140餘個地方校友會,活躍在全球各地。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其英譯名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ZU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熱愛祖國、熱愛母校,廣泛聯絡和凝聚校友,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之間的聯繫,服務廣大校友,發揚浙大求是創新精神,為母校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本會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教育部、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感情聯絡,開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

(二) 加強與海內外浙大各地校友會的聯繫,進行工作經驗交流;

(三) 發揮廣大校友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促進母校與地方以及校友之間的合作;

(四) 協助母校拓展辦學資源、籌集辦學資金;

(五) 協助母校徵集校友以及社會各界對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六) 協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資料;

(七) 編輯出版校友刊物,建設校友總會網站;

(八) 統籌管理浙江大學校友活動基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浙江大學(含其前身)學習和任職任教過的人員(含授予名譽學位者和浙江大學聘請的各類兼職教授),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經與本會聯繫登記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浙江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會提供校友的有關信息

(五) 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免除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免除理事,確定下屆理事候選人;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和重大工作事項;

(五)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免除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一般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1人,由在任浙江大學校長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參考文獻

  1. 浙江大學有哪些專業和學院及院系排名,大風車網,2020-04-23
  2.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