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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環境科學學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浙江省環境科學學會(Zhejiang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成立於1980年12月,是浙江省成立最早、專門從事生態環境事業的科技社團。作為省科協一級學會,浙江省環境科學學會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的橋樑紐帶,是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力量。學會[1]登記管理機關為浙江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為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業務指導單位為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目錄

機構簡介

學會設有理事會、監事會和黨的工作小組,理事會為學會領導機構,學會現有個人會員2000餘名、單位會員128個,專家庫成員1300餘人。

學會設立了環境化學、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大氣污染控制、工業廢氣污染控制、固體廢物處置、土壤與地下水環境、環境監測、環境諮詢、農村環境、城市生態環境、大氣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微塑料與納米顆粒物、生態環境政策與規劃、廢棄物質循環利用與污染防治、綠色設施、環境經濟、流域生態修復等17個專業委員會。學會秘書處是理事會領導下的日常工作機構,下設辦公室、學術交流部、科技諮詢與推广部、科普部、會員部五個部門。

浙江省環境科學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浙江省環境科學學會

英文名稱:

英文縮寫:

第二條 浙江省環境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全省環境科技工作者,以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科研、教育管理、產業等領域的個人及單位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社會組織。

本會是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環境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全省環境保護事業和創新體系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堅持民主辦會,發揚學術民主,倡導求真務實,發揮學術共同體作用,團結依靠廣大會員和環境科技工作者,促進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知識的普及;培育和舉薦環境科技人才,反映環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環境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科學文化氛圍,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省級學會組織通則(試行)》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科協,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浙江省科協社團黨委。本會接受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召開學術年會、專題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學術會議,營造良好學術環境,促進環境學科發展與技術創新。

二、開展環境保護科普工作,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環境科學知識與技術,提高全民環境科學素養。

三、為會員和環境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其意願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組織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開展職業水平評價和認證;按照規定經批准開展表彰獎勵,舉薦優秀人才。

四、有序承接政府委託的工作和轉移的職能,包括但不限於科技評估、職稱評審、科技獎勵等。

五、建設環境智庫,針對環境保護領域的科技創新、戰略規劃、管理政策和產業發展等組織相關研究,為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或機構提供諮詢建議。

六、為環境保護科技創新服務,包括科技成果評價、技術鑑定、舉辦相關展覽展示和技術交流等,提供科技成果引進、推廣和交易服務,推動產學研用結合。

七、編輯出版發行環境保護領域學術、科普、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期刊圖書資料、音像和多媒體製品。

八、推動國際民間環境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環境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進環境保護領域科技人才職業資格國際互認。

九、發揮學術共同體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學術誠信與監督機制,促進良好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十、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一、為政府、社會、企業提供第三方技術諮詢和技術評估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設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和學生會員。單位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

對於非本會會員但對本會做出重大貢獻者,可由本會理事會批准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入會條件

一、個人會員

(一)普通會員

擁護本會章程,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願意加入本會、參加本會工作的環境科技工作者或其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二)高級會員

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加入本會、參加本會工作並工作5年以上的環境科技工作者,具有較高的學術、技術或管理水平,在本領域取得較好的科技成果或工作業績。

(三)學生會員

熱心環保事業,擁護本會章程,參加過浙江省大學生環保科普行或浙江省環保創意設計大賽,願意加入本會的環境及相關專業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單位會員

熱心環境保護事業,願意加入本會,遵守本會章程,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單位,包括:

1、從事環境保護及相關領域的科研、教學、生產和服務,並具有良好環保形象和社會聲譽的企事業單位;

2、地市(縣、區)環境學會,其他依法註冊的學術性或公益性社會團體;

3、關心環境保護事業的其他機構和組織等。

第十條 入會手續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入會由本會秘書處審核批准,並由秘書處遵循省科協制定的統一編碼規則,對個人會員進行統一編碼,對單位會員頒發會員證書;

四、捐贈、支持本會業務活動、為本會做出貢獻的單位,經申請批准可成為單位會員,並可免繳相應額度會費;

五、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違背職業道德的個人,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不具備申請本會會員的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學生會員);

二、參加本會及分支機構活動的優先權、優惠權;

三、可優先、優惠或無償獲得本會有關刊物、學術資料和相關信息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單位會員可優先、優惠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六、具有獲得本會表彰獎勵、人才舉薦的資格;

七、會員單位可選派一位會員代表,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可相應推薦一位符合條件的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務理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代表本單位行使本會《章程》和有關規定認定的單位會員權力,參與本會有關工作。

八、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二、積極參與並宣傳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積極協助本會工作,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為本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四、向本會反映學科發展和相關產業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五、積極協助本會發展會員;

六、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原則上會員不繳納會費超過兩年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本會提示仍不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或對本會的利益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害的,由秘書處提出議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每年5月30日是本會會員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