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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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英语:Fleet Branch, CGA, OAC)(简称舰队分署),是中华民国海洋执法及巡防救难专责单位,隶属于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的四级机关。平时负责领海、邻接区及专属经济区查缉走私货物和毒品、犯罪逃亡的司法警察。
舰队分署人员编制几乎为警察人员担任,亦有自国家考试文职人员分发、财政部关务署或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调任者,仅少数因有航海、轮机牌照而至巡防舰上职务历练者,还有随近岸巡防艇移拨至分署之人员与派驻于分署本部之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警卫队第七中队为军职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海洋委员会海巡署整体巡防舰、船、艇全都配置于海巡队、机动海巡队及直属船队,皆是舰队分署所辖,辖区为所有中华民国领海,执勤范围是海巡署所属8个分署中最大者,而所有舰、船、艇属性为公务船而非军舰。
目录
历史
- 1969年,台湾省政府警务处成立“淡水水上警察巡逻队”,负责淡水河中枢安全工作。
- 1990年1月1日,改编为“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改隶内政部警政署,专司查缉海上走私、偷渡工作,组织员额增至1735人,巡逻艇亦增为83艘。
- 1998年6月15日,因应1996年“全国治安会议”决议,扩大海上警力编装,改制成立“内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负责海域犯罪侦防及兼负协助执行海难救助、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育、海上交通秩序维持及渔业秩序维护工作,编制员额2466人,增建巡逻艇32艘。[1]
- 2000年1月28日,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成立而改组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并整合财政部关税总局大型舰8艘,成立20个海巡队,编制人数3000人。
- 2018年4月28日,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为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而改制为“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另原下辖的第十一(特勤)海巡队及侦防查缉改隶属至新成立的海巡署侦防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