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
方法
行刑者会把犯人放进用竹子编成的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然后放到江河里淹浸。轻则让犯人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则把犯人丢进水里活活溺毙。[1]
该刑罚含被惩者猪狗不如,再世投胎亦不得为人之意。
历史
中国自秦朝开始就有严禁通奸的律例,惩罚由宫刑、杖刑至监禁不等。如汉朝董朝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便被判了三年牢狱。唐律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当事女性有丈夫,则加半年刑期。双方不得进行私刑。宋朝依据唐律规定,但改成“亲不告,官不理”的告诉乃论罪行,并多了可“刑可抵责十五板子”以及“妻子与别人通奸确凿,丈夫不告者不成立”的条款。元明清时期关于通奸者最常使用是打板子,如清朝法律规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妇与人通奸的打九十,通奸害死配偶则可判死。
但明清时代的官员对于此等案类则允许私刑,而古代社会则利用浸猪笼此类极刑来警惕其他人,以免他们干犯同等罪行。中国通奸法律有贵贱阶级与身份之别,往往下层男性与上层女性通奸方为逆罪,反之通常不论。但也有不同的法律,如秦代有丈夫通奸,妻子气愤下将其杀死可免罪的法条存在。
现代
参考文献
- ↑ 浸猪笼犯人“猪狗不如”. 香港苹果日报 (壹传媒集团). 2012-12-06 [201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