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火灾危险性
简介
液氨,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2项物品。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是在适当压力下由氨气液化成液氨,一般储存于钢瓶或储罐中,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因此、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储存容器受热时也极有可能发生爆炸。氨气能侵袭湿皮肤、粘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
评价
煤炭堆场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在于煤的自燃。煤自燃的原因可归结为存在放热反应和热量积累,煤的组分中存在易发生氧化的物质,如黄铁矿(FeS2)等,煤尘结构松散,表面积大,松散的煤堆中存在空隙,与空气接触面大以及含水量大、炭化程度低的煤都容易发生缓慢氧化,使煤堆发热。煤堆长期稳定堆放,其内部热量积累至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煤的自燃发电厂按照发电途径的不同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有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风力发电厂等。除以上常见的四类发电厂外,其他的还有地热发电厂、潮汐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