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粮食局
淄博市粮食局承担着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储备监管、粮食流通监管、行业服务指导等行政职能,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产业发展科、储备粮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等6个职能科(室),下辖淄博面粉厂(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淄博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淄博市粮油收储三库、淄博市军粮供应中心、淄博市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淄博市粮食局干部培训中心等6个直属企事业单位。
目录
机构概况
全市获得全国和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称号的各类粮油产品达到32个[1]。淄博市粮食局先后获得“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粮食清仓查库优秀奖”、“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暨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先进单位”、“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平安淄博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和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处理陈化粮油等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意见,掌握粮源,组织、协调粮食定购任务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镇居民粮油供应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城镇居民、军队和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所需粮油的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际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六)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协调、指导产销区之间的粮油购销和调拨,建立粮食购销关系。
(七)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储备设施和粮办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2]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组织、协调粮食系统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粮油财务会计、统计、流通信息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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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淄博2017年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粮油网,2016-08-09
- ↑ 当好粮食“保管员” ——我国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综述,搜狐,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