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温州生态园管委会)[1]。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目录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生态园区域内的保护开发建设工作。
(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政策在生态园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按照生态园总体规划,组织制订生态园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受市发展计划、经贸、建设、市政园林、房管、农业、林业、民政、交通、旅游等政府工作部门的委托,承担上述部门在生态园区域内行使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其备案工作。
(五)负责生态园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整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受委托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行政事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受委托乡镇、街道的干部管理工作。
(七)协调和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协调、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生态园的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对上述部门派出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的征询提出意见。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文秘、信访、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和来宾接待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机关(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编制实施生态园保护建设财政收支计划;负责调控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管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二)、监察室:
1、负责监督管委会管辖范围、直属单位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设计、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督工作;
3、负责对管委会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受理管辖范围的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4、协助纪检组监督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执行工作情况;
5、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开展党纪、政纪、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处室监督检查各个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
7、协助纪检组调查管委会范围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8、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协助纪检组做好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0、完成上级和管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监察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瓯海区梧田大道358号
(三)、总工室:
协助总工、副总工负责生态园管委会全面的技术性工作。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研究生态园区各项重大技术课题,积极推行新技术、新规定、新材料、新方法;负责园区内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环境设计、交通设计、市政设计、室内外装璜设计以及各项专项设计的招投标、编制、会审、审核、审查及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园区内各项设计的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负责生态园区内各项设计的图纸变更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园区内各项设计的施工图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生态园区内各项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办公室组织生态园区内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聘用工作;参与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和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图纸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前期的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工作等。
(四)、计划财务管理办公室:
挂靠管委会办公室,内设综合财务管理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
1、组织和管理生态园管委会的收入和支出;编制生态园管委会财务收支、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等项目投资的年度资金预算及办理财务决算;
2、按上级有关文件审核生态园管委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实施财务管理;
3、统筹管理生态园管委会资金,负责统借统还资金;
4、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街道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5、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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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温州市人民政府,2020-02-28
-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律图书馆 , 200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