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局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條例及規章制度,制訂具體的貫徹計劃、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1]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速度、規模、結構、重點,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等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市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綜合管理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含繼續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與高等教育的聯繫與協調工作;抓好中等專業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智育、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2]、勤工儉學和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對分管範圍的各類學校進行教育評估;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五)指導中小學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內產業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所管理的各類學校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工作;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抓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督導評估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各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設;指導教育信息、統計工作。
(八)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舉辦的各類高等、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指導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與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管理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協助市委管理直屬學校領導幹部;指導直屬學校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制訂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招生計劃;領導和指導全市招生考試工作;研究提出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建議;編制師範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報編制、人事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
(十二)主管全市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劃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分管範圍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行政幹部隊伍建設。
(十四)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統戰、治安保衛和社團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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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 ,搜狐,2019-09-16
- ↑ 關於國防教育,這些知識你必須知道!,搜狐,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