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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1]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2]。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报。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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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漯河市简介 ,漯河政府网
  2. 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一站式环保创新服务共享平台,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