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民政局
機構簡介
潮州市民政局是根據《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潮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潮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發〔2009〕19號)設立,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二)將批准國內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職責交給縣(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三)增加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職責;增加市政府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和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優待、撫恤、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依法承辦全市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和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政府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相關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擔負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規定,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潮州市民政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權威發布機構改革後部分市政府組成人員名單公布 ,搜狐,2019-01-11
- ↑ 潮州市民政局主要職責,潮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