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桶處
介紹
激桶,又名「機桶」,早在宋朝便有,當時稱為「唧筒」,見曾公亮、丁度等人奉敕修撰的《武經總要·卷十二 守城》,並且附有唧筒構造圖。當時的唧筒採用竹子製做,在大竹筒內裝有小竹筒,小竹筒端頭設有活塞,頂端用更細的竹筒當作進水口暨噴水口。活塞位於進水口時,向後抽拉小竹筒,水被抽入大竹筒內,再推動小竹筒,讓已經處在大竹筒後端的活塞擠壓筒內之水,令水從噴水口噴出,用以滅火。[1]
後來,唧筒獲得改進,附加支架、橫樑等等構件,成為簡單的機械裝置,性能有提高,噴出水量增加。滅火時,唧筒的水射出,恰似白色的水龍,所以此種滅火器具又稱「水龍」,因仍以人力為動力,故又稱「人力龍」。
清朝,在紫禁城的乾清門、東華門、西華門等處,均設有激桶。明朝、清朝,紫禁城頻繁發生火災,故十分重視激桶的管理,對激桶放置的位置及數量均有嚴格規定。例如清朝《欽定總督內務府現行則例》記載,「紫禁城整飭火燭,乾清宮等處激桶七十架,東華門內東北筒閒房內四架,西華門內筒子河朱旗房三間內四架。」康熙年間,因太和殿失火,康熙帝頒旨設立「火班」,作為消防隊。據《朝鮮王朝實錄》記載,雍正元年(1723年),清朝向朝鮮贈送激桶,這說明當時清朝皇宮的消防裝備較為充裕。[2]
清朝光緒十五年十一月一日(1889年11月23日),清廷在武英殿前設立激桶處,以蘇拉200名為激桶兵,激桶處掌管激桶並司滅火之職。武英殿在清朝是宮廷修書場所,在這裡建消防隊確有必要。激桶處位於武英門外三座橋以南,與三座橋隔路相望。激桶處的建築為一座東西走向的廊房。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將京師工巡總局改為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下設有消防處。此後,紫禁城外圍的皇家消防隊統一划歸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但皇宮內仍保留一支約百餘人的消防隊。宣統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自日本東京唧筒機械製造所購入四輛蒸氣唧筒車。中華民國成立後,遜清皇室還保留有數十位消防員。1923年建福宮火災後,溥儀出資獎賞救火有功人員,其中賞給京師警察廳保安隊、消防一隊、消防二隊(140人)27000元,賞給「公府消防隊」(50人)3000元。其中的「公府消防隊」,便是遜清皇室的消防隊。1924年,馮玉祥將溥儀逐出紫禁城,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紫禁城的消防裝備還是陳舊的激桶,另有一輛1935年生產的進口泵浦消防車,輻條為木製,十分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