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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祐瀛(?-?),字桂樵直隸天津府天津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軍機大臣,同治帝顧命八大臣之一

焦祐瀛

籍貫 直隸省天津府天津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桂樵
出生 不詳
逝世 不詳
出身
  •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
經歷

目錄

經歷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舉人。考取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光祿寺少卿咸豐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靜海諸縣治團練。召回,跟隨咸豐帝熱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焦祐瀛尤其諂媚事肅順等人,咸豐朝諸類詔旨,多出於焦祐瀛之手,在當時受矚目。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豐帝駕崩後與肅順載垣端華等同受顧命,為贊襄政務大臣。八月,遷太僕寺卿。九月三十日(1861年11月2日)辛酉政變,與穆廕匡源杜翰皆罷直軍機,議罪,兩宮下詔:「穆廕等於載垣等竊奪政柄,不能力爭,均屬辜恩溺職。穆廕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節尤重。王大臣等擬請將穆廕革職發往新疆效力贖罪,咎有應得。惟以載垣等凶焰方張,受其箝制,均有難與爭衡之勢,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著即革職,加恩改發軍台效力贖罪。匡源、杜翰、焦祐瀛皆革職,免其遣戍。」革職。

詔書白話文為:「穆蔭與戴垣竊奪政權,不靠正當能力取得,都是屬於枉顧聖恩,怠忽職守。穆蔭任軍機大臣上行走一職時間最久,職位也最大,情節重大。恭忠親王奕劻擬定將穆蔭革職發配新疆效力贖罪,罪有應得,只是戴桓氣焰囂張,官威最大,你們受到戴桓的箝制,都難以與戴桓抗衡,因此不能振作自我,還可以被原諒,戴桓馬上革職,皇命加恩讓戴桓改為充軍效力贖罪。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職,免於充軍邊疆。」

後代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列傳一百七十四
  • 《清史館傳稿》79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