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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介紹的是明清時期的省級行政區劃。關於明清時期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層級,詳見「直隸州」或「直隸廳」;清代行省之一的直隸省(今河北省大部),請見「直隸省」。
直隸,中國明、清兩朝的行政區劃名詞,原意指直屬中央之地。直隸地區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為直轄區,不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終明一代,直隸地區共有南北兩大區域,稱為南直隸、北直隸,俗稱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應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順天府),雅稱南畿、北畿。
歷史
洪武始設直隸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應天府(又稱京師,永樂初年改為留都南京,在今南京市,洪熙至宣德年間仍稱京師[來源請求])。明初沿襲元制,京城及周邊地區隸屬中書省,其他地區隸屬行中書省。
胡惟庸案後,廢中書省,應天府周邊的府州一併歸屬中央直轄,稱為「直隸」;各行中書省則改為承宣布政使司。[1]
永樂遷都北京後,這一區域改稱「南直隸」。其地今屬於江蘇省、安徽省、上海市。[2]
永樂增設北直隸
永樂遷都北京順天府(原北平府,今北京市)後,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屬府州改為直隸,北平行省三司撤銷。為區別原應天府、蘇州府等直隸地區,遂一般稱為北直隸,簡稱北直。這些府州相當於今北京、天津兩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東省的小部地區。[3]
清初廢除兩直隸
清朝入關後,將南直隸改稱江南省,北直隸改稱直隸省(初稱「直隸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