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議會
愛爾蘭議會 |
本名 愛爾蘭議會 成立時間 13世紀 從屬部門 英國議會 |
愛爾蘭議會:為愛爾蘭最高立法機構,由總統和眾、參兩院組成。眾議院是最主要的立法機構,其通過的法案絕大多數最終成為法律,總統在認為有關法案違憲時可將法案提交最高法院審定是否違憲。參議院無權否決眾院議案,僅能延緩法案的通過。 [1]
目錄
簡史
愛爾蘭議會最早成立於13世紀,是英國議會的下屬議會(愛爾蘭當時是英國殖民地),由英王和上院、下院組成,該議會於1801年解散。1919年,愛爾蘭自由邦議會成立,為單院制,僅設眾議院。1922年愛爾蘭獨立後,成立愛爾蘭自由邦議會,由英王和眾、參院組成,但自由邦參院1935年被廢止。1937年,愛爾蘭成立共和國,議會由總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並延續至今。
地位
愛爾蘭議會為愛爾蘭最高立法機構,由總統和眾、參兩院組成。總統為國家元首,有權召集和解散議會,眾議院選舉獲勝黨派或黨派聯盟領袖任政府總理,總理及所有部長均為議員。
選舉與產生
眾議員按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任期5年,眾議員候選人須為年滿21周歲的愛爾蘭常住公民,選民為年滿18周歲的愛爾蘭常住公民。
參議院選舉在眾院解散後90天內舉行,參議員候選人須為年滿21周歲的愛爾蘭常住公民。參議院有議員60名,其中11名由總理提名,6名由愛爾蘭國立大學和都柏林聖三一大學選出,其餘由全國五大行業(文教、農業、工商、行政、勞工)選出。
愛爾蘭議會選舉由環境、遺產與地方政府事務部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