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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文化局

玉溪市文化局,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保留玉溪市文化局,并加挂玉溪市新闻出版局牌子,玉溪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体制改革和协调发展。

2、制定并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指导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编制和安排市直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并监督管理。

3、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创作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艺术生产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重大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活动和艺术研究;组织、协调、管理对外文化交流,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推进文化艺术精品产生,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

5、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站的业务建设;管理、协调各类社会文化艺术学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组织、协调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比赛,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管理全市电影、音像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电影、录像发行、放映的规划和布局。审批中心城区音像放映单位。

8、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全市文物、 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考古发掘,指导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9、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检查执行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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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