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垣
王之垣[1](WangZhiYuan)(1527-1604),字爾式,號見峰,山東桓台人。明代大臣。
王之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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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527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明代大臣 |
知名作品 |
《承天大志紀錄事實》 《歷仕錄》 |
王貴的第五代孫,王重光次子。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進士,授荊州推官。歷任刑科給事中、府尹、戶部左侍郎、刑部尚書。萬曆七年(1579年)任湖廣巡撫期間曾殺何心隱。著有《承天大志紀錄事實》、《歷仕錄》。其子為王象乾。嘉靖戊午(1558)舉人,壬戌進士。王之垣以司理起家,仕至戶部侍郎(他正色立朝,事上接下,都以至誠相待,有古大臣的風度。後疏乞歸省,虛席以待六月。但是,王之垣稱病不再出仕,家居二十年。於萬曆三十二年(1604)卒於家,享年七十八歲。訃聞,贈戶部尚書,賜祭葬,以子象乾累贈少師兼太子太師,兵部尚書。萬曆三十五年(1607)遣布政司堂上官韓策、徐堯莘諭祭加祭二壇造葬。
王之垣是太僕寺少卿王重光次子,王重光未第時,家境貧困,王之垣兒時常常臥敝絮、食粗糲。但王之垣學習刻苦,日夜不綴。於嘉靖壬戌考中進士授湖廣荊州府推官(掌刑獄)。王之垣在荊州五年,前後太守四人,他們都以道義相厚。一次,王公受監察御史陳幼溪委託,協同考核岳州府太守姜省吾的吏治。事前,姜太守派同鄉官吏送給王之垣豐厚的禮物,以求在考核時美言幾句,王之垣嚴辭拒絕,姜太守很不高興。一個月後,王之垣隨按院出巡,按院發下岳州府巴陵縣支銷底簿,查算帳物,發現姜太守朝覲回收賀禮折緞銀八兩,席禮折緞銀八兩。王之垣很驚訝,當面質問姜公。姜公大怒,發誓絕無此事。王之垣說:"知公必無,所以面問,今不必怒,只拘該吏一問,自明矣。"後審問該吏才明白,是署印通判某取送姜公,姜公未收,通判私收不發,姜公遂放下心來,說:"前公辭我禮,疑公難為人,卻是這樣好人。"這次,同行的有四位推官,考核結束,按院留下姜公問:"四推官行事如何?"姜公答日:"王推官老成,他人不及。"
王之垣平常不囑託私事,所以執法也不徇私情。他任湖北巡撫時,得安景王府宮殿失火,王之垣親赴現場查訪後,得知夂廢宮內打柴人遺火。但他回來,南京一士大夫在江陵相公處散布謠言,說是署印王同知、張通判請客遺火,此事牽連侍郎何士陽及其子監生宇度和鄉官。一天,王之垣與本道傅君說:"事要從實,才無後悔,若累府官及士大夫,異日事有變,難說。"可此後,王之垣聽說南京及相公來信"如此如此",傅君也"唯唯從事",總司也有人迎合此事,說:"訪之果是請客遺火。"王之垣說:"有何證據,方可具疏?"於是委託李澄川副使帶領四個知縣,再次進入景王府,實地考察,結果無請客蹤跡,只有積柴和救火水桶而已。該道隨總司拘拿二府官,巡按也覺不解,說二官猖狂無狀。王之垣在武漢同總司及德安府知府再次對證,結果,請客遺火無據,只是每年年底府縣多人打柴,但不知是誰遺火,只定罪巡風官及看守人,然後了結此案。王之垣後入京城,見到相公及總憲陳年伯,他們說:"火災疏甚穩妥,得大體。"
萬曆九年(1581),王之垣由巡撫轉戶部侍郎,管太倉。王之垣入倉查驗斛斗,發現倉內一大斗異常,問吏卒,吏卒回答說:"凡糧到倉,該倉斗級每人先支一斗是歷來舊規,亦運糧人所願也。"王之垣說:"豈有此理,即照常與之,亦是徇私,況另置一大斗,可乎?"於是下令各倉主出示,革除此法。同年,戶部修總督倉場,衙門估計約用百金有零,管糧廳石郎中說:"此銀例該各倉斗級出辦。"王之垣說:"豈有此理,宜其大斗要糧也。"於是,王之垣和尚書張心老說了此事,讓戶部發銀修繕。
萬曆十一年(1583),王之垣上書歸省,戶部虛席以待六月,但王之垣竟稱病,居家不復出。他平日不囑託私事,不徇私情,致仕後,又書一貼於廳雲"誓不說事"。果然,居家十四五年,鄉人沒有一個求托者。
萬曆十八年(1590),王之垣太夫人八十高壽,鄉人平日不相往來者約三百人,紛紛拿着賀禮,為太夫人慶壽,王之垣對頭人羅軫說:"某平日不管人家閒事,何敢勞諸君?"羅說:"正因公不說事,不害人,大家陰受其賜,所以來也。"
王之垣雖家居,猶有拳拳報國之心,長子象乾以參政備兵上谷,王之垣囑託他:"吾家世儒生耳,委爾於邊野,犯鋒鏑不慈,以為難也而避之,逆上命,不忠,吾終不以慈廢忠矣。"象乾理應入蜀,但念父年老,不願動身,王之垣又勸說:"上方西顧,豈臣子顧家時耶?"若當移孝為忠,戀菽水非吾願也。"象乾既行,盡瘁西事。王之垣如此平居,無鮮甘之奉,華美之飾,真乃古大臣之風。
王之垣居家20年,課教諸孫,閉戶著書,有《承天大志記錄事實》三十卷,《律解附例》八卷,《歷仕錄》一卷,《炳燭篇》一卷,《攝生篇》一卷,《琅琊遊記》三卷,《百警篇》一卷,《念祖約言》二卷,《日程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