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給事中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給事中

給事中,拼音jǐshìzhōng,官名, 秦漢為列侯、將軍、謁者等的加官,因執事於殿中,故名,侍從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參議政事。

基本信息

名稱 給事中 性質 官名
朝代 朝代 五品,六品等

簡介

基本解釋 魏或為加官,或為正官。 晉代始為正官。 隋唐以後為門下省之要職,掌駁正政令之違失。 元以後廢門下省而設給事中。清代隸屬都察院,與御史同為諫官,故又稱給諫。省稱給事。

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 

詳細解釋

官名,秦始置。西漢因之,為加官,位次中常侍,無定員。所加之官或為大夫、博士或議郎,御史大夫三公、將軍、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號得給事宮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每日上朝謁見,分平尚書奏事,負責實際政務,為中朝要職,多以名儒國親充任。東漢後來不置,但前期有,如桓譚在光武朝"拜議郎給事中"。魏、晉時,或為加官,或為正官,亦無定員,五品。所加之官或三公、將軍、中書監令、博士、郎等。隸散騎省,位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南朝隸集書省,地位漸低,在遺直散騎侍郎下、員外散騎侍郎上,入選者地位亦不高。

給事中,秦始置。為加官,位次中常侍,無定員。所加之官或為大夫、博士或議郎,御史大夫、三公、將軍、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號得給事宮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每日上朝謁見。

官名。秦置,漢魏相沿。為將軍、列侯、九卿以至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因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事,故名。晉始為正官。隋唐以後,成為門下省之屬官,掌駁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稱"東台舍人",旋復舊稱。

歷史發展

南朝宋為五品,梁為四班,陳為七品、六百石。常侍從皇帝左右,獻納得失,諫諍糾弊,收發傳達諸奏聞文書,雖可封駁,權不甚重。亦負責管理圖書文翰、修史等事,燕負有監察之現。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為從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從六品上。北齊隸集書省,常諫議獻納,定為從六品上,額定十人。

隋朝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於門下省置給事郎,位僅次於黃門侍郎,員四人,掌省讀奏案。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給事中,正五品上,為門下重職,分判本省日常事務,具體負責審議封駁詔敕奏章,有異議可直接批改駁還詔敕。百司奏章,得駁正其違失,事權甚重。唐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名東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復舊。又,吐蕃仿唐制置官,設給事中,掌詔令承旨。

五代、北宋

五代、北宋初門下封駁之職漸廢,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置同知給事中掌其事,未幾其職改歸銀台司下面的封駁司,給事中成為寄祿官,無職事。神宗元豐改制後,復為職事官,正四品,四人,分治門下省日常公務,審讀內外出納文書,駁正政令、授官之失當者,日錄奏章以進,糾治其違失。下設上、下、封駁、諫官、記注五案,分理雜務,領通進司、進奏院。南宋置一或二員。遼朝置為南面朝官。金罷門下省,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置為內侍從五品寄祿官,以獎內侍局御直、內直之有年勞者。元朝亦不置門下省,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始置起居注,掌隨朝記錄省、台、院、諸司奏聞之事,十五年改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定置二人,初定為正四品,仁宗皇慶元年(1312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1320年)復改正四品。

明朝

太祖洪武六年(1373年)設給事中十二員,為正七品,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洪武九年定員為十人;洪武十年隸承敕監;洪武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後逐漸增至八十一員。洪武二十四年定製,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人,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各一員,從八品;給事中四十人,其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正九品。惠帝建文年間(1399-1402年)升都給事中為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並罷左、右給事中。明成祖永樂年間復置左、右給事中,亦為從七品。又置六科官署於午門外直房。其後各科員數時有增減。明 談遷《國榷》:"(萬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丁丑,給事中耿隨龍、鄒廷彥等,御史李宗延、姚三讓、袁可立等,俱削籍。"

明朝置給事中,掌侍從、諫諍、補闕、拾遺、審核、封駁詔旨,駁正百司所上奏章,監察六部諸司,彈劾百官,與御史互為補充。另負責記錄編纂詔旨題奏,監督諸司執行情況;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藩或告諭外國時,充正、副使;受理冤訟等。品卑而權重。初定為正五品,後數改更其品秩。

清初

清初沿明制,亦置給事中,無員額限制。順治十八年(1661年),設都、左、右給事中,滿、漢各一員,滿員為正四品,漢員為正七品;又設漢給事中二員,正七品。康熙年間改都給事中為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員,均為正七品;給事中,滿、漢各一員,也均為正七品。雍正初為加強皇權,六科併入都察院,與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為言官,有進宮諫諍之現,職掌抄發題本,審核奏章,監察六部、諸寺、府、監公事,其封駁之權有名無實,職權較明為輕。雍正七年,升為正五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設給事中二十人,仍隸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務。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