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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旦(1636年-1686年),字幼華,陝西合陽(今陝西省合陽)人。清朝初年官員。

崇禎九年(1636年)出生。順治十五年(1658年)戊戌科進士,任潛江縣知縣,有政聲[1],「其為政綜密而不苛,慈惠而善斷,凡施行必期永利。」。歷官戶科給事中、戶部都給事。與孫枝蔚友好,常有唱和,「京中十子」之一,王士禛稱其:「幼華詩一變而清真古淡,再變而為奇恣雄放。」康熙二十五年(1686)卒,得年五十一歲。[2]有《黃湄詩選》。

目錄

人物軼事

清田均賦稅

清康熙七年,王又旦到任後,在走村串戶察訪民情時,了解到「賦徭偏累」百姓,民眾已苦不堪言,不少人被迫棄田遠走他鄉,有的村子人口稀少難見煙火。《舊聞》載:「人民轉徙,田疇淆亂,有人去田存者,有田已沈塌無可究詰者,有貧弱之田為豪欺占者,有貧弱鬻(yù。賣)田遺租存戶者......有以本戶腴產詭名尾糧以避差徭者。於乎,殆哉!奸人之利,貧弱之害也」。田畝不清已成為百姓之害,國賦之憂。為此,王又旦慨然曰:「求上安下全之道,舍清田均徭,殆難為力矣」。

於是,王又旦上任伊始即在全縣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清田工作。清田是一項艱難細緻而又觸及土豪劣紳、衙役胥吏等既得利益者的工作,他唯恐衙役胥吏陽奉陰違拖着不辦,或在其中作梗謀利,在縣衙門外張帖了自己親自起草的「清田誓言」,並在城隍廟採取祭神宣誓形式申儆六役,誓言到:「今受朝命之榮,竊欲自附於委吏乘田之義,豈能以七尺之向軀,帣鞲鞠卺(juǎn gōu jū jǐn。即卷束衣袖並加臂套躬身喝酒),奉豪右之悅乎?自今以往,如有快已之私,泄世之憤,受人之託,畏人之勢,編僉不公,乘亂取利,伏願明神立加誅殛(jí。殺死),以為人徇私戒。如有奸胥舞文,增減任意,或猾里詭計多端,冀望巧妙卸,願神即行發覺,使得立置於理。開百年之樂利,崇奕世之馨香,當在是也」。

王又旦親自帶領胥吏「區畫疆里,檢定戶籍」,對土居者必核查到人,對逃亡者必須詳細弄清他們逃到何處了。清田帳冊出來後,他「躬身編校」,確定「以鄉規田,經田均畝,以畝定賦,里准于田,長准於賦」,並將全縣重新劃為「長樂、長安、太平、太和、道隆、畢公」等6鄉、23 里。清田冊審定後,即公榜於潛江縣城四外,接受家喻戶曉的監督,充分體現其為政及規田的公平、公正、公開之策。定下歸田均賦之策後,「里長之窮無告者,甲首之欲鬻妻子田宅者,皆落其名籍,如脫桎梏,如解倒懸」(《舊聞》載)。《縣誌》同樣記載 :「期月內歸者接踵,墾田二十萬畝」。潛江人向大觀(舉人,曾任懷遠知縣,康熙九年《潛江縣誌》編撰者之一)等撰寫了《清田碑記》,勒石立碑於縣衙門外,此文收錄於《潛江貞石記》之中。


興學振文風

潛江從元世祖忽必烈開始授儒學學官設立書院開始,先後建有石橋、陽春、白鶴、同仁等四大書院,這些書院讓潛民子孫受到良好的教育,形成「人文科第甲郢楚」之美譽。而這些書院有的因主政者不重視文化教育而讓其頹敗荒廢,有的因朝代更替和戰亂而被毀滅,有的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浸漬無存,到康熙十年時,除「同仁書院尚存廢址殘碑,余俱古蹟莫考」了。

清康熙年間社會逐漸穩定,民眾也都安居樂業,潛江人讀書奔仕途的熱情高漲,而已經破舊窄小的縣儒學難以滿足士子讀書求學所需,不少學子被迫流學鄰邑,於是王又旦決定重建學署——傳經院。建學署資金不足時,王又旦除了募捐於富賈鄉紳外,他甚至捐出了自已的俸祿。當時潛江高隱之士朱士尊在傳經書院落成時的一篇「記」中寫到:「康熙辛亥(1671年)歲,郃陽王公又旦,捐俸創建傳經書院於南城內後西街。院門三間,中為傳經堂,堂左為說詩台,築基高一丈,上翼以亭,秋可邀月,冬可眺雪也。堂右為操縵軒,基稍遜左,亭亦如之。設琴瑟柷敔(zhù yǔ 。 古時可敲擊的樂器,即編鐘)於中,用以導各也。堂後為文昌閣,上祀帝君並藏經史若干卷明主敬也。閣東西號房各七,為諸生月課處......」(見《縣誌》卷之五)。

書院建設成後,為了讓諸生潛心讀史學經重節明理,王又旦制定了對諸生戒勉獎罰的「七約」,即課期約、講期約、先志約、辯非士約、明戒約、治詩約、習樂約。同時,他在繁忙的政務之中時常擠出時間到傳經書院說詩講經,傳道授業。「使諸子各以所業進」,讓學子明「其大要,尚實行,絀詐偽,究經之義,反其所喜而導其所可,安夫當其可」。

除此之外,王又旦在縣衙東一片廢圃地上還修了一會館,依杜甫「老樹空庭得」之意,取名「得樹草堂」,作為縣內外文人雅仕雅聚創作之地;在馬昌垸(今交通局一帶)建「三元閣」,為佛陀信徒提供場所;在縣河東岸(今泰豐辦事處青龍溝一帶)重建「法雲社」,一時成為潛江一勝景;恪遵禮制修葺「鄉賢祠」,讓聖賢薪傳;為詩人孫枝蔚寓所題書「焦獲樓」,以示對文化人的重視,等等。

王又旦重教興學之舉使潛江科場及人文出了鼎盛局面。如康熙九年京師會試潛江中進士者就有莫之翰(官至貴州兵巡僉事)、塗銓(官至山東兵巡僉事)、方來(候補內閣中書)等3人,之後的幾次湖廣鄉試,潛江每科都有中舉者,邑人莫與先(進士,曾任高邑知縣)當時記到:「公興文教,嚴督課,修黌(hóng。古代學校的別稱)宮,浚泮水,近者兩科登賢書者且四五人,撥茅連茹,蒸蒸未艾」(見《縣誌》卷之五)。 《詩選》中收錄了明清兩朝104人的359首詩文,而王又旦在潛7年期間的文友,出現在書中就有19位,留下詩文68篇。

廉政治胥役

王又旦主政潛江7年之久(《縣誌》記載6 年有誤。《舊聞》及王又旦也曾說「臣七年楚吏」),為子民的安康福祉他勞累奔波,不圖名利,乃至將自己的俸祿也捐獻出來為民辦實事,不惜透支自已的身體,積勞成疾也在所不惜,得到了士民的一至讚頌,他廉潔從政,嚴治胥吏更讓老百姓交口稱讚。

王又旦建成傳經書院後對諸生「七約」的同時,同時對自已也立約:潛江「之興以行不以言,以實不以名,以靜不以躁,以公不以私」。「以私者,如投步羽淵,欲觀日月而睹青天」。並說「假公濟私,賊也」。他主管並啟動了那麼多民生工程,沒貪污受賄半點嫌疑,自己平常仍着粗布便服,食粗茶淡飯。他在記述《法雲社》的一首長詩中有「勞形豈遑恤,飄零懼有漸。澤國比年飢,官舍食常歉」(見《詩選》)兩句,說自己忙忙碌碌,沒時間顧惜身體,地勢低洼的潛江連年鬧災,衙門也缺糧常常吃不上飯,可想而知王又旦清貧到何種程度。

舊時衙役胥吏狐假虎威,橫行鄉里,敲詐勒索,假公濟私是公開的秘密,但凡清政愛民的主政者都會採取一些約束措施制約這些人。王又旦在清田時對衙役胥吏就約法三章過,《舊聞》中收錄了他嚴禁胥吏採辦北瓜一事。事情是這樣的:潛江沿漢江一帶因江堤經常潰決形成的油沙土壤,非常適應種北瓜。從前,每到中秋時節北瓜成熟後,純樸的老百姓都會將上好的北瓜作中秋禮物敬奉給縣衙,慢慢形成了慣例。每年中秋,不管各村、垸是否種有北瓜,胥吏到時都會下去催收,沒有種瓜者或是買瓜上交,或是折銀兩上繳。《舊聞》寫到「胥役恣意索,發飽其私囊,而民之受害者不可勝言」。王又旦弄清了此事來龍去脈後,即取締此項進貢,嚴禁胥役沿村採辦。其弊始革,民眾感恩戴德,邑人朱載震將此事收錄到了《潛江風土誌》之中。入細微之事更突顯王又旦廉正愛民之精神。向大觀當時記載到:「夫傳經遠行,使四境內外有風所示,非剞劂(Jī Jué。雕琢刻鏤)不為功。人知名義之傳則廉節重,廉節重則利祿荀且之徒不劌(guì。割)而自去。侯之所廉立百世者,將與潛土亘綿邈也」(見《縣誌》卷之五)。

升官情系民

王又旦在潛就人文傳承還做了兩件載入史冊的大事,一是他「痛前賢淹沒不彰」,在康熙九年(1670年)為紀念北宋時期潛江的狀元畢漸,在畢漸故里(西門燃料公司一帶)重修「狀元坊」,並將附近的鄉里更名為「畢公里」,使「後人口口畢公不休」。二是康熙十年,他說服潛江著名的高隱之仕朱士尊,請出辭官歸里的向大觀等名人雅士,篡修《潛江縣誌》,雖因他榮升後此版本縣誌沒能刊印,但事隔23年,即潛江現存能找到紙質的,我們常用、常說的《潛江縣誌》(康熙三十三年版本),他主持篡修的內容基本上都被採納了。

康熙十四年(1675年),朝廷在對知縣進行考核時,王又旦被確認為優等之最,即調往京城入吏部擢升給事中,在清朝這可是正五品官員,一個知縣能入朝為官並一下子官升兩級這在明清兩朝官場上是不多見的。清朝的給事中相當於言官,有較大的建言權,王又旦升官後情系潛江百姓,特別擔心漢水對潛民的侵害,他上疏改各縣聯合管修漢江堤防為分縣劃段管修。

《舊聞》收錄了王又旦這份奏摺,其中說到:「湖北荊安(荊州府、安陸府)諸郡負漢水以居,百姓以堤為命,一經決口,各官照黃河例革職,立法亦系嚴也。然黃河堤工歲支國帑(tǎng 。國庫里的錢),而湖北堤工皆問百姓」。首先是為湖廣(即湖北)包括潛江的官員和百姓自行承擔堤防鳴不平。接着他陳述:「安陸府自鐵牛關以下,皆鍾祥汛地,扳潛江、景陵矣 。自長老淵以下,皆潛江汛地,扳江陵、監利、沔陽矣 ......」。並說,這樣跨境築堤管修帶來五害:一是百姓百里之外築堤,天寒地凍,「多有凍綏而死者」;二是胥吏乘機「包折需索,勢所不免」;三是百姓遠去築堤,使本垸之堤荒廢;四是當夫役不足時,採取收銀代工,即會「苞苴(bāo jū。賄賂之意)既入私囊」;五是文牘紛爭,相互推諉,將影響工程質量,延誤修築之期。「臣七年楚吏,備悉此情。誠有見荊安百姓之苦,大半由此」。為此,「臣主上敕誰也沒有想到禁協濟之例,使州縣各築訊地,不得彼此扳扯」。

康熙帝聞之有理,即予准奏。由此便有了一直沿襲至今「分縣劃段管修轄境內堤防」的治水之策,於是「潛民之安,而通郡各屬之民舉安矣」。潛江百姓不忘其恩,鐫諸貞石,感謝王又旦升官後仍憂民患的愛民之心。

擅詩名載史

「搜狗百科」對王又旦的「簡介」最後寫到:「擅詩,善絺(chī。修飾文詞)章繪句,文採風流,官聲詩名並重,時與詩壇領袖王士禛(禎)並稱『二王』。明未清初著名詩人」。後面還寫到:「與京師王士禛時相唱和,交誼尤契」。

王又旦的詩寫得如何我暫不舉例評說,先看看他與當時中國詩壇的幾位巨匠的關係及他們的評說,就知王又旦在中國詩壇的地位。上述說的王士禎,字子真,號阮亭,又號漁洋山人,今山東桓台縣人,清初傑出的詩人、學者、文學家。清順治十五年(1658年)進士,從揚州推官干起,被康熙帝召為侍讀,官至禮部尚書。他一生著述達500餘種,作詩4000多首,其詩范水模山,批風抹朋,清新俊逸,是清初詩壇公認的盟主。他曰:「幼華詩一變而汪古談,而變而為奇恣雄放。及歸龍門,讀書太史公祠下,而其詩益溣泫(lùn xuàn。形容水中搖船及雨點落水狀)澄清,渺乎莫窺涯涘(sì。無邊)」。 博通經史,詩與王士禎並稱「南北兩大宗」的清初的詩人、詞家、大儒朱彝尊(號竹坨,今浙江嘉興人)謂:「又旦詩能兼綜漢宋人之長」。清初著名的史學家,《明史》的編撰者之一,名重一時的著名書法家姜西溟(今浙江慈谿人)曰:「今京師以詩名家者,稱『兩王先生』,一為新城阮亭少詹,一為郃陽黃湄給事也。公平生與阮亭周旋最久......然公詩與阮亭溪徑自別,古體老而放肆,外露奇倔而內涵靜穆,非學醇而功力深至不易臻斯境界,宜阮亭亟稱之也」。

王又旦的詩作能並稱「二王」,並受到王士禎等上述太斗級人物的如此評價,可見其在詩壇的影響力非同一般。他雖英年早逝,51歲而終,但其在繁忙的政務之餘,在短暫的人生還是留下了不少不朽之作。王又旦著有《河渠》、《黃湄詩選》、《黃湄集》(10卷)等傳世。《詩選》就收錄了王又旦的19首詩,明清兩朝用為外籍在潛主政者,其詩作之數當數第一。這裡選其中幾首詩作的部分詞句簡作評說。

康熙七年(1668年)漢江屯營灣(今王場黃灣村一帶)決堤,當年農曆十一月他率民眾興築成功,結果康熙八年農曆四月二十九又決,他作《後屯營堤嘆並序》一詩。全詩三段16句,其中第一段4句寫到:「四月月晦北風急,十日淫雨地軸濕。堤上人家愁相向,渺彌一陷嗟何及。須臾坼裂去散亂,蛟龍震怒波濤入。搴(qiān。拔、取)茭沉壁吾不能,低頭墮淚江頭立」。表達的是他面對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對百姓的同情憐憫和無奈痛責。

康熙十一年(1672年),班家灣(今楊市刁廟村一帶)大決堤,不少民居被淹沒,縣城也淹了一半,他寫了一首《民居已壞》詩。「民居今已壞,民力誠可惜。......里人狎駭浪,冥然卒被格。有如抱貞疾,偷生戀茵席。小吏議防禦,筵撞亦何益。無能叩九閽,俯仰愧夙昔」。詩中反映也是王又旦面對百姓的房屋被洪水沖毀後的痛惜無奈及深深自責。後四句說的是:村裡有人愚昧無知在驚濤駭浪中戲耍,結果被淹死了。有的苟且偷安活了下來的,好多人都得了疾病,並且褥墊、被子也沒有了。胥吏們議論防禦洪水之策如用小竹杆撞鐘,是不起作用的。可惜我不能叩開龍王的宮門消除災難,低頭思抬頭想,有愧於我早年立下的抱負和志向。

王又旦有《五月憩於堂》一詩,寫他在縣衙工作的情境。詩題下原註:「憩於堂不能退食於室也」。說的是因閱批文函等公務太多,只能在辦公室里吃飯即不憩一會。全詩22句,其中後3句寫到:「展我蘄州簟(diàn 。竹蓆),欲憩還復止。薄俗善謠諑,紛紛無一是。中懷誰能知,請諒荷條?子」。寫他廢寢忘食忙於公務,還遭受別有用心俗人的讒言,自己似一農夫,胸懷坦蕩無所謂。

王又旦離開潛江,先任吏部給事中,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擢升戶部都給事,即掌印給事,官職正四品。後到文廣東主持考試,奏准盜匪常用出沒的南海花山建城設縣,遂得長治久安。

政聲人去後。王又旦離潛後,潛江人民為其在縣城西街傳經書院內建了「王邑侯祠」,同時祀名宦,使其顯名遠駐潛江人民心中。[3]

注釋

  1. 王又旦在詩文《法雲社》中有「勞形豈遑恤,飄零懼有漸。澤國比年飢,官舍食常歉」之句。
  2. 姜宸英《湛園未定稿》卷五《墓表》明言其「得壽五十一歲。」又曹貞吉《鴻爪集》載《答朱立山》詩有:「前年澹亭歿,去歲黃湄死」之句。按此詩作於康熙二十六年,可知王氏卒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
  3. 王又旦 ——有史可考潛江最著名的知縣, 新浪鄭家榮的博客,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