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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制是指新朝時王莽以儒家的政治理念托古改制,推行的一系列的社會改革。

王莽仿照《周禮》的制度推行新政,屢次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以王田制為名恢復井田制,把煮、冶鐵、釀酒、幣制及山林川澤收歸國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廢止奴隸制,建立五均賒貸(貸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權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增加國庫收入。刑罰、禮儀及田宅車服等儀式,回復到西周時代的周禮模式[1]

目錄

主要內容

第一,土地收歸國有,稱為王田,用恢復井田制的辦法來解決土地問題,私人不得進行買賣,這有點類似現當代我國及其他一些國家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承包責任制也好像有幾分相似,所以很多人都認為王莽的這項措施十分超前。

第二,改革幣制,目的是想進一步控制貨幣發行和流通,加強中央財政,這想法當然也是超前的。

第三,將奴婢改為「私屬」,亦不得買賣。 這相當於廢除了流傳許久的奴隸制度,有建立自由平等社會的意味。

第四,改革朝廷機構部門,調整郡、縣劃分,改易官名和某些地名,這相當於加強中央集權,規整管理制度,也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第五,在主要城市實行「五均六莞」,即在國都長安及五大城市設立五均官,由各地政府管理民間賒貸及市場物價,徵收商品稅,並由政府經營鹽、、酒、鑄錢和徵收山澤稅。這相當於在全國主要城市設立了五大試點改革特區,由政府規範市場,平抑物價,這個更不用說了,的確是很超前的。

第六,改變少數民族族名、封地和首領的封號。

結局

由於政策多迂通不合實情處,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而且朝廷朝令夕改,使到百姓官吏不知所從,不斷引起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天鳳四年(17年),全國發生蝗災旱災,饑荒四起,各地農民紛起,形成赤眉及綠林大規模的反抗,導致新朝只建立了十五年便告滅亡[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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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事春秋之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