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社会-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时间和空间的合理安排。
环境规划(environmental planning)实质上是一种克服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的科学决策活动,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环境决策在时间、空间上的具体安排。是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
目录
原则
1、以生态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为依据,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
3、提供合理和优化的环境保护方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4、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目的
特征
整体性
环境规划具有的整体性反映在环境的要素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虽然各要素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但各要素自身的环境问题特征和规律则十分突出,有其相对确定的分布结构和相互作用关系,从而各自形成独立的、整体性强和关联度高的体系。
综合性
环境规划的理论基础是“生态经济学[1]”、“人类经济学”。涉及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系统工程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法等多门学科。
区域性
环境问题的地域性特征十分明显,因此环境规划必须注重“因地制宜”。所谓地方特色主要体现为排污环境及其污染控制系统的结构不同,主要污染物的特征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不同,控制方案评论指标体系的构成及指标权重不同,各地的技术条件和基础数据条件不同,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律、程序和方法必须融人地方特征才是有效的。
各地区的环境规划在内容、要求和类型上都不同,具有明显的地区性特点。这是因为各地区的自然环境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发展水平不同,环境管理水平、各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也不相同。
动态性
环境规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它的影响因素在不断变化 ,无论是环境问题(包括现存的和潜在的)还是社会经济条件等都在随时间发生着难以预料的变动[2]。
涉及面广
由于环境规划的复杂性,其涉及的问题多且广泛。制定环境规划仅从单一问题、单一目标和单一措施上考虑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分析。环境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设计各行各业和各部门,涉及地区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政策性强
在环境规划的每一个技术环节中,经常会面临从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的问题。完成选择的重要依据和准绳,是现行的有关环境政策、法规、制度、条例和标准。环境规划的过程也是环境政策的分析和应用过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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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生态经济学,中国网, 2004-3-25
- ↑ 环境规划是指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社会-经济-环境 ...,道客巴巴,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