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規劃
環境規劃是指為使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把「社會-經濟-環境」作為一個複合生態系統,依據社會經濟規律、生態規律和地學原理,對其發展變化趨勢進行研究而對人類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時間和空間的合理安排。
環境規劃(environmental planning)實質上是一種克服人類經濟社會活動和環境保護活動盲目性和主觀隨意性的科學決策活動,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環境決策在時間、空間上的具體安排。是對一定時期內環境保護目標和措施所作出的規定。
目錄
原則
1、以生態理論和社會主義經濟規律為依據,正確處理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的辯證關係;
2、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思想為指導;
3、提供合理和優化的環境保護方案,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
4、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目的
特徵
整體性
環境規划具有的整體性反映在環境的要素和各個組成部分之間構成一個有機整體,雖然各要素之間也有一定的聯繫,但各要素自身的環境問題特徵和規律則十分突出,有其相對確定的分布結構和相互作用關係,從而各自形成獨立的、整體性強和關聯度高的體系。
綜合性
環境規劃的理論基礎是「生態經濟學[1]」、「人類經濟學」。涉及環境化學、環境物理學、環境工程學、環境系統工程學、環境經濟學和環境法等多門學科。
區域性
環境問題的地域性特徵十分明顯,因此環境規劃必須注重「因地制宜」。所謂地方特色主要體現為排污環境及其污染控制系統的結構不同,主要污染物的特徵不同,社會經濟發展方向和發展速度不同,控制方案評論指標體系的構成及指標權重不同,各地的技術條件和基礎數據條件不同,環境規劃的基本原則、規律、程序和方法必須融人地方特徵才是有效的。
各地區的環境規劃在內容、要求和類型上都不同,具有明顯的地區性特點。這是因為各地區的自然環境背景、社會經濟狀況及發展水平不同,環境管理水平、各地區的主要環境問題也不相同。
動態性
環境規划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它的影響因素在不斷變化 ,無論是環境問題(包括現存的和潛在的)還是社會經濟條件等都在隨時間發生着難以預料的變動[2]。
涉及面廣
由於環境規劃的複雜性,其涉及的問題多且廣泛。制定環境規劃僅從單一問題、單一目標和單一措施上考慮是不夠的,需要進行全面分析。環境規劃的制定和執行設計各行各業和各部門,涉及地區和全體人民的利益。
政策性強
在環境規劃的每一個技術環節中,經常會面臨從各種可能性中進行選擇的問題。完成選擇的重要依據和準繩,是現行的有關環境政策、法規、制度、條例和標準。環境規劃的過程也是環境政策的分析和應用過程。
視頻
環境規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生態經濟學,中國網, 2004-3-25
- ↑ 環境規劃是指為使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把「社會-經濟-環境 ...,道客巴巴, 20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