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图书馆
珠海市图书馆位于新香洲迎宾北路,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1]。图书馆设计藏书量200万册(件),读者席位1500个,网络信息点位800个。集古典与现代于一体,环境优美,造型独特,富有地方特色,是一座与珠海历史文化相呼应、内部功能现代化的公益性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是一座集信息化、智能化、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
目录
基本介绍
珠海市图书馆位于新香洲迎宾北路,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整体建筑集古典与现代于一体,环境优美,造型独特,富有地方特色,是一座与珠海历史文化相呼应、内部功能现代化的公益性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
图书馆设计藏书量200万册(件),读者席位1500个,网络信息点位800个。馆内设有中文图书借阅厅、中文报刊阅览室、外文书刊阅览室、新报新刊阅览室、珠海地方文献阅览室、港澳台文献阅览室、古籍[2]阅览室、参考文献阅览室、展览艺术长廊、专家研究室、信息咨询室、自学室等传统服务区,同时设有多功能报告厅、电子阅览厅、音像视听室、培训室、演示厅等自动化服务区,是一座集信息化、智能化、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
宽敞明亮的大堂,安静舒适的阅读室,丰富繁多的图书种类,功能齐全的设施,为方便读者和完善图书馆服务功能,还设立了购书中心、商务中心、书吧、餐厅等配套服务设施,为读者营造休闲、舒适、温馨的良好学习环境。
珠海市图书馆是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它以崭新的姿态,以多角度、全方位的方式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资源服务,成为全市的知识资源集散中心、市民终身学习教育和文化休闲的理想场所。
实用信息
借阅须知
一、本室实行免证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
二、我馆实行一馆办证多馆使用,图书可“通借通还”。
三、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四、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6册,借期30天。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从首次借书到期日算起仍为30天。
五、续借方式:可通过网上、微信、语音电话、到馆续借等。
六、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八、如不慎遗失图书,可购回同一版本图书(书名、着者、ISBN号、价格须相同)赔偿,或按以下赔偿办法处理:遗失:1990年前(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1991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2000年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可赔偿原书,或按书价的3倍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九、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图书遗失,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储物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一、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入室前,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打或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办证须知
一、办证
1.市民持二代身份证免押金办理读者证。只需持“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注册开通读者证,身份证即为“读者证”,每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
2. 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港澳台身份证等)办理“临时读者证”。每人只能办理一个“临时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读者可免费借阅图书6册,借期30天。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从首次借书到期日算起仍为30天。
2.读者在馆内可免费使用我馆无线网络服务,需认证后接入无线网络(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持证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可免费使用我馆网络数字资源。
3.读者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可办理图书续借(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
4.读者可免费使用我馆推送的短信等信息服务。
5.读者享有一馆办证多馆使用服务,图书可“通借通还”。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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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2018-08-27
- ↑ 古籍版本汇总,搜狐,201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