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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蕃政策

理蕃政策

图片来自shifiles

理蕃政策是指1895年至1945年,日本台湾日治时期对于台湾原住民所研拟与实施的特别法规与政策总称。“蕃”于此间,即指台湾原住民,而执行此政策者正为当时于该地行使统治权的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的完整名称在该时期文献或法令中并不常用,主要是使用理蕃一词。[1]

目录

简介

1905年,日治时期的台湾实施首次理蕃政策。就全台将近三百万人口中,台湾原住民占有七馀万人。其中,高度汉化的平埔族占台湾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万6千馀人),高山族则约为3.62%(十一万三千馀人)。而理蕃政策对象,一般来说则单指后者,而非平埔族的十一万馀人的原住民。因为日本政府对于的理蕃政策定义为“未曾有过,及无任何系统的经验与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台湾政策更为慎重与深入。

以多纸台湾总督府令替代适用于台湾原住民法的该政策走向,在前期,大约可与台湾总督府统治台湾的基本精神分为讨伐为主的“始政镇压”与怀柔为主的“教育同化”两阶段。1923年,日本裕仁皇太子行启台湾之际,台湾总督府奉其诏及日本本土舆论,研拟废除“生蕃”或“蕃人”称呼,改称“高砂族”,并研拟将理蕃政策改为全面同化。不过在其更名与政策改向期间,却因1930年的雾社事件稍微延宕。

1936年,台湾总督府将对于台湾原住民的蕃人名称改为高砂族,同时,并对原住民开始实施与台湾汉人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却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虽是如此,后期内地延长化极端表现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视为以日本本国利益优先的理蕃政策一部份。

始政镇压(1895年-1915年)

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日本除了面对汉人为主的清朝遗民外,还需要面对南岛语系台湾原住民。19世纪末,一般日人与汉人均以“蕃”字称呼台湾原住民,意谓“蛮荒未开化”。而所谓“理蕃”或“治蕃”则通指台湾总督府的原住民事务,而该事务的基础则是由儿玉源太郎佐久间左马太两位总督打下的。

若详加以年代分析,1895年至1902年间的理蕃政策是消极的绥抚,之后才是真正的积极治理。会在日治初期采取放任态度,原因之一在日方对台湾原住民的不了解与防止其数十万台湾原民与汉民的反日结盟。俟1900年代初期,汉人反日运动渐歇之后,所谓治蕃或理蕃政策就积极研拟与执行。

1902年,赛夏族发生南庄事件。起因为采集樟脑冲突的该事件,暴露出台湾总督府于开采台湾山地资源同时,不能忽略台湾原住民的反应。也就是:用铁丝制成的四百公里长隘勇线圈住原住民区域且无视蕃人的围堵做法,已经遭到反弹。

造成数十人死亡的南庄反日事件发生后,台湾总督府参事官持地六三郎于事件调查后,于同年12月提出“关于蕃政问题意见书”。该意见书为日本制定所谓“理蕃政策”提出明确的方针,也就是台湾总督府在台湾原住民事务上,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优先的前提,并在该政策上要较其他对台政策上,更彻底地运用帝国主义的高压殖民地统治。持地六三郎在其意见书的引言当中,表明他对此政策的基本立场说:

这里只谈蕃地问题,因为在日本帝国主权的眼中,只见蕃地而不见蕃人。蕃地问题,必须从经济上的观点好好地解决,而其经营必须要有财政上的方针。大概国家的各种问题,最后没有不归结到经济上的财政问题。至于殖民地的经营,更特别需求从经济上、财政上的观点,来解决各种问题。

持地六三郎发表的此政策,即为当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所制定“理蕃大纲”的最高纲领。此种以经济利益为主的理论不但马上被儿玉总督应用执行,继任的佐久间左马太总督更以两次的五年理蕃计画来澈底执行。而两任总督的理蕃政策,共通点在于把台湾原住民政策与攫取台湾山林资源画上等号。除为了资源不惜用武力讨伐外,同时施予台湾原住民族群的教育、现代化硬体改善,被日本政府认为是为了获得资源而必须付出的代价。

而事实上,1907年至1914年的两次“五年理蕃计画”完全以镇压讨伐为主,威吓怀柔为辅,而该计划实际执行者佐久间总督更不惜使用武力来澈底实行此计画。

教育同化(1916年-1937年)

事实上,在1900年代初期开始,日本就渐次展开对台湾原住民的同化与教育工作。其中,以蕃童教育所蕃人公学校两者为主要宣传教化机构。而此同化阶段为主的理蕃政策,正是以此两教育机构为基础。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政治生态发生变化,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议会政治大正民主时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几乎在同时间,理蕃政策也秉持此一理念,从镇压讨伐改变成教育同化。这里头重点工作在于指导原住民种养蚕、造林等,以取代原住民旧有的狩猎生活。并比以前更积极的广设蕃童教育所,普及日语,以便推行同化政策。在硬体设施方面,则在山区设立公共厕所坟墓等卫生设施和山地卫生所。除此,以警方力量为主的管制力量,同时禁止了原住民保留出草刺青、拔牙、屋内埋葬风俗习惯。另外,也怀柔的充实警备设施,利用原住民的劳力从事山林的开垦建设。后期尚还在数个样板山地原住民村落,广设派出所、开辟马路,架设铁线桥、铺设电话线等。不过因与原住民本来生活习惯、风俗及信仰有所冲突,加上劳役繁重及原住民妇女被警察始乱终弃的问题,终于在1930年爆发了震惊世界的“雾社事件”。

死伤惨重的雾社事件发生于1930年10月27日,以头目莫那鲁道为代表,共六个部落300多位族人发动对殖民统治的反抗,杀死在雾社小学举行运动会的134名日本人。事件发生后,总督府主张对原住民拥有报复及讨伐权。于此理念下,总督府遂展开近二个月的军事讨伐,以赛德克族为主,参与反抗行动的三百名原住民兵勇非战死即自尽,其家人或族人也多上吊或跳崖,史称雾社事件。该事件不但令总督府多位高级官员下台,也成为台湾日治时期最直接且最激烈的武装反抗行动。

雾社事件后,总督府同化台湾原住民的企图受到某些影响。除了台湾总督府研拟废除“蕃人”称呼,改称“高砂族”,并将镇压改为同化的脚步放慢之外,1930年至1937年的理蕃政策,在某部分上,又回复到1895年统治之初的放任与“以夷制夷”的基本策略。而类似雾社此种样板部落的建立,更宣告步调稍缓。

皇民化运动(1937年-1945年)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又在1936年9月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

该时期因战争的需要,日本经济泥足深陷,全国逐渐进入所谓战时体制,继而孤住一掷,发动太平洋战争,国力消耗甚钜,人力物力罗掘俱穷,需要台湾及台湾原住民的协助。然而要台湾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日本人化不可。因此,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乃由同化政策更进一步,积极从精神上企图消灭台湾原住民的民族意识,生活上脱离汉民族或南岛民族样式与色彩,全力进行所谓皇民化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台湾转交国民党政权管治为止。本时期可以称为皇民化时期,是“内地化”的极端形式。

皇民化运动系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除了将台湾原住民的“蕃人”之名称改为高砂族之外,也确立台湾原住民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通过各种思想宣传与精神动员,灌输大日本臣民思想。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而此皇民化的最顶峰表现则出现在1942年至1943年,4000名志愿原住民所组成,远赴海外作战的高砂义勇队

理蕃大纲

此理蕃大纲是在1931年12月28日提出,共有8条如下:

  1. 理蕃的目的是为了教化蕃人、安定其生活,并使其能一视同仁地沐浴在圣德之下。
  2. 理蕃应该对于蕃人有正确的理解,并以其实际生活为基础树立相关方策。
  3. 对蕃人应待之以诚信,并恳切地加以引导。
  4. 蕃人教化是为了矫正其弊习,以培养良好的习惯、涵养国民思想、重视实科教养,并著重在日常生活中授与简单知识。
  5. 蕃人的经济生活现况虽以农耕经营为主,但大多是以及为幼稚的轮作法,未来应进一步奖励集约式的定耕,或实施集团移住,以改善其生活现况,并同时谋求经济上的自主独立。另外,关于蕃人的土地问题必须最为慎重考量,以期不至于压迫其生活条件。
  6. 对于理蕃关系者,尤其是在现地的警察官,要任用具沈著厚重精神的人,并给予优厚的待遇,不随意地变更其驻地,以“人物中心主义”确保理蕃的永久效果。
  7. 在蕃地修筑道路,以提升交通便利性,并期望彻底普及抚育教化。
  8. 讲求医药救治医疗的方法,以减轻蕃人生活的苦患,以此作为理蕃的一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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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