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从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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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从典
生平
田从典自幼即有才名,十岁即能作文。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甲子科乡试中举人。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1688年)三甲进士。授广东英德县知县,历任御史、右通政参议、光禄寺卿、副都御史等职,升户部尚书。雍正元年(1723年),转吏部尚书。次年升协办大学士。雍正三年(1725年),升文华殿大学士,仍兼吏部尚书。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因病请辞,获准,并加太子太师衔致仕。于回乡途中行至良乡驿时,疾病加剧而病逝,享年七十八岁。世宗派专人为其治丧,命地方官员护送灵柩归里,并赐祭葬。谥文端。[1]
后世纪念
四月乃行,甫一舍,次良乡,病大作,遂卒,年七十八。上闻,以从典子懋幼,遣内阁学士一、侍读学士一为治丧,散秩大臣一、侍卫六奠茶酒,并命地方官送其丧归里。赐祭葬,谥文端。
注释
- ↑ 1.0 1.1 《清史稿·卷289·列传七十六》:田从典,字克五,山西阳城人。父雨时,明诸生。寇乱,挈子及兄之孤徙避,度不能兼顾,弃子负兄子以走。贼退,求得子草间,即从典也。
从典笃学,以宋五子为宗。康熙二十七年,成进士。旋居父丧,事必遵家礼。服终,就选。三十四年,授广东英德知县。县地脊,赋籍不可稽,诡寄逋逃,民重困。陋例两加至八九钱,名曰“均平”。从典尽革之,清其籍。
四十二年,行取,四十三年,授云南道御史。疏言:“督抚不拘成例,请调州县,有秉公者,即有徇私者。州县求调,其弊有三:图优缺,避冲繁,预为卓荐地。督抚滥调,其弊亦有三:徇请托,得贿赂,引用其私人。名为整顿地方,简拔贤良,实乃巧开捷径。屡经败露,有骇听闻。嗣后请除江、浙等省一百一十余县钱粮难征,及边远烟瘴地,仍旧例调补,其他不准滥调。”又疏言:“京官考选科道,令部院堂官保送,恐平日之交结,临时之营谋,在所难免。请敕吏部,遇考选科道,凡正途部属,及自知县升任中、行、评、博,与翰林一体论俸开列,听候考选。”均下部议行。巡视西城,罢铺垫费。察通州仓储,僦神祠以居,庙祝不受值,不入也。
四十九年,擢通政司参议。屡迁转授光禄寺卿。寺故有买办人,亏户部帑至四十一万余,从典请限年带销。迁左副都御史,再迁兵部侍郎,并命兼领光禄寺。五十八年,迁左都御史。两江总督常鼐疏言安徽布政使年希尧、凤阳知府蒋国正婪取,为属吏所讦。命从典与副都御史屠沂往按,国正坐斩,希尧夺官。五十九年,擢户部尚书。雍正元年,调吏部。二年,协办大学士。三年,授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六年三月,乞休,优诏褒许,加太子太师致仕。赐宴于居第,令部院堂官并集,发帑治装,行日,百官祖饯,驰驿归里,驿道二十里内有司送迎。入辞、赐御榜联并冠服、朝珠。四月乃行,甫一舍,次良乡,病大作,遂卒,年七十八。上闻,以从典子懋幼,遣内阁学士一、侍读学士一为治丧,散秩大臣一、侍卫六奠茶酒,并命地方官送其丧归里。赐祭葬,谥文端。
参考资料
- 赵尔巽等.《清史稿》. 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