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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前420年-前337年),尊称申子著作也名《申子》,中国战国时代郑国京邑(今河南荥阳)人,郑国被韩国所灭之后,以法家学说,成为韩昭侯宰相,为中国先秦诸子百家法家’派代表人物。

目录

生平

申不害大致上二十多岁时为郑国低阶官吏,后韩灭郑国后,申不害以刑名法术的学说向韩昭侯求官,昭侯即位不久,颇具雄心壮志,意图中兴,且用人不拘一格,赏识了申不害,拜为宰相,他在韩为相国,内修政治、教育,对外应付诸侯,前后共十五年。申不害治国期间,国家富足,军事强大,无他国敢来侵犯韩国。[1] 折叠相韩之前 申不害原是郑国京邑(今郑州荥阳东南京襄城)人,曾为郑国小吏,公元前375年(韩哀侯二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并做了韩国的低级官员。

公元前354年(韩昭侯四年),素与韩有隙的魏国出兵伐韩,包围宅阳(今郑州市北)。面对重兵压境的严重局面,韩昭侯及众大臣束手无策。危急关头,申不害审时度势,建议韩昭侯执圭(古时臣下朝见天子时所执的一种玉器)去见魏惠王。申不害说:要解国家危难,最好的办法是示弱。今魏国强大,鲁国、宋国、卫国皆去朝见,您执圭去朝见魏王,魏王一定会心满意足,自大骄狂。这样必引起其他诸侯不满而同情韩国。是我免于一人之下,而位于万人之上也。夫弱魏之兵,而重韩之权,莫如朝魏。"韩昭侯采纳申不害建议,亲自执圭去朝见魏惠王,表示敬畏之意。魏惠王果然十分高兴,立即下令撤兵,并与韩国约为友邦。申不害亦由此令韩昭侯刮目相看,逐步成为韩昭侯的重要谋臣,得以在处理国家事务上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干。

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韩昭侯一时拿不定主意,就询问申不害,应如何应对。"申不害担心自己的意见万一不合国君心意,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惹火烧身,便回答说:这是国家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答复您吧!随后,申不害不露声色地游说韩国能言善辩的名臣赵卓和韩晁,鼓动他们分别向韩昭侯进言,陈述是否出兵救赵的意见,自己则暗中观察韩昭侯的态度,摸透了韩昭侯的心思。于是便进谏说应当联合齐国,伐魏救赵。韩昭侯果然十分高兴,即听从申不害意见,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

韩昭侯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卓越表现及其独到的见解,发现这位"郑之贱臣",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便力排众议,于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以求变革图强。

折叠变法改革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他说:"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奚贵,土,食之本也。又说:"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 《申子·大体编》)因而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申不害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公元前337年,申不害卒于韩都(今新郑)。

法家术派

申不害是早期的法家学者。《史记》有“著书两篇,号曰申子”的话,《汉书》有“申子六篇”的话,但全都亡佚了。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2]

形名参同

“形名参同”是申不害发明的行政管理方法。申不害认为,君主的个人能力是绝对有限度的,那对于臣下就必须施行较客观方式来衡量其执政成效,由官员先行向上进行任务预算申报“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实际成绩“形”,进行二者间的差异分析“参同”,来做为对官员的成效考核。Template:来源请求

参考文献

  1. 老子韩非列传》记曰“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2. 韩非子》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人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