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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的是清代-民国某个行政区划。关于明代类似的行政区划,详见「直隶」。关于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层级,详见「直隶州」或「直隶厅」。

直隶省:省城为保定。明朝时称北直隶,清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康熙八年(1669)称直隶省。 1928年6月20日,经国民政府决定,将直隶省改名为河北省,旧京兆区20县并入河北省,北京改名北平。

直隶省(ᡷᡳᠯᡳ ᡤᠣᠯᠣ),为清朝的内地的一个省,改明朝北直隶设,地在今河北省。初称为直隶地方。康熙八年设守道、巡道各一员。雍正二年,设立布政使按察使二司,乾隆《清会典则例》正式记载为直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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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

 
直隶省:直隶地名邮戳--南苑

政区沿革

注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