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國家稅務局
機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2]及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級國稅局領導班子。
(十一)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
(十五)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本地區稅務代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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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 ↑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