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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渔港

石泉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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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渔港(Tsio̍h-tsuânn Hû-káng),位于台湾澎湖县马公市石泉里,主管单位为澎湖县政府,属第二类渔港,码头朝南开口,西侧接壤前寮渔港,东侧的海堤则与菜园渔港相连。

目录

介绍

石泉里位于澎湖县马公市郊,面朝马公内湾,古称“石井社”,又因聚落的西南侧口之低洼处的石孔,如水井自然涌出甘泉,故又名“石泉社”,在清领时期嵵里澚日治时期改隶隘门办务署,今行政区划分至马公市,早昔居民多以务农为主,较少从事渔业,渔作也以捡拾潮间带的生物为主。[1][2]

石泉渔港最初仅在聚落南方的滨海口西侧搭建防波堤,涵盖码头总长度约270公尺,建立年代不详。民国80年(1991年),因应“第二期台湾地区渔港建设方案”,动用新台币382万元的经费,将原防波堤堤头处向南延展,增建防波堤兼码头37公尺;民国85年(1996年),复用新台币580万于西堤防的中段筑建突堤码头80公尺、挡土墙20公尺以及挖方泊地等;合计新台币962万元。

“第三期台湾地区渔港建设方案”中,先于民国87年(1998年)度,在突堤码头北侧兴建100公尺的挡土墙,并于填筑后侧的土地、民国89年(2000年石泉渔港)则修建防波堤外侧长度285公尺的护岸,第三期的工程经费为新台币447万元。民国90年至91年(2001年-2002年)的“第四期台湾地区渔港建设方案”,再度投入经费修复石泉渔港西防波堤与码头,并增设车缘石120公尺,并加封部分的码头面,最后一期的工程耗费新台币274万元。

根据2005年出版的《续修澎湖县志.财政志》资料,石泉渔港的筑建经费自民国80年(1991年)至民国91年(2002年)为止,其工程经费总计为新台币1683万元。

现行台湾的渔港法,石泉渔港属于“第二类渔港”,而在民国95年(2006年)1月27日之前的渔港法旧制中[3],属于供地方性使用的“第三类渔港”。[4]今石泉渔港突堤117公尺、泊地约4700平方公尺,码头280馀公尺,当地渔业属于养殖渔业,以养殖牡蛎为主。

文创园区

“艺术拓荒者”陈扶气透过拾荒、收购旧庙拆除下来的零件,或用废弃的车轮、木头和铁器组合成各种艺术作品,最初以此为帜,在石泉渔港旁搭建船屋民宿,吸引游客来访,后因故歇业,现已计画转型成“文创园区”,并曾获得文建会的奖励补助。

参考文献

  1. 颜, 尚文. 〈石泉里〉. Penghu.Info|澎湖知识服务平台. 2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9) (Chinese (Taiwan)). 
  2. 马公市 石泉里. 澎湖县马公市公所. 2017-06-30 [2020-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Chinese (Taiwan)). 
  3. 〈渔港/简介〉. 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7) (Chinese (Taiwan)). 
  4.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会. 《台湾的渔港》. 台北县: 远足文化. 1994: 12–15. ISBN 9867630386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