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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體,是指處在一定社會關係中從事實踐活動的人及其群體階級階層集團民族國家等,包括社會中的全體國民,是一個社會存在發展的支柱。

社會主體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1] 社會主體

外文名 Social subjects

拼音 she hui zhu ti

類別 [2] 經濟

--基本概述==

社會主體是指處在一定社會關係中從事實踐活動的人及其群體如階級、階層、集團、民族、國家等,包括社會中的全體國民,是一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支柱。

人是社會歷史的主bai體

社會主體研究方du法就是把作為社會主體的zhi人作為社會歷史研究的出dao發點,通過研究人的活動、人的本質、人與社會的關係,揭示社會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的方法。人是社會的主體,要想研究社會就必須先研究社會的主體。馬克思在關於社會主體的研究中指出了三點。

一是人是社會歷史的主體;二是作為歷史主體的人是「現實的人」,它是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之中,從事一定社會實踐活動,並且是生活在特定歷史條件下 具備不同的社會屬性和特徵的人;三是社會歷史研究應當以「現實的人」作為出發點。

早在1844年,馬克思在其《經濟學哲學》的手稿中就提到整個世界歷史無外乎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共產主義社會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質的統一, 是自然界的復活。如果把社會歷史的過程發展看做是一部歷史劇的話,那麼人作為社會歷史活動的主體,既是這部歷史劇的演員,也是這部歷史劇的導演和編劇。

此外,馬克思還進一步指出人的物質生產活動是社會歷史發展的基礎,而人存在的狀態是社會發展的尺度。現今,在我國政府所提倡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理念中,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就是建立在馬克思所說的人存在的狀態是社會發展的尺度的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應當以人的發展狀態來衡量社會的發展,要突出人的發展狀態對於社會歷史發展的影響。

在我國社會救助的主體結構中,政府固然是第一責任主體,但受政府財力所限,政府救助存在許多盲點,有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游離在政府救助的保障網之外。 從當前我國的國情來看,確立以政府為主導、以非政府力量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多元主體結構,營造非政府社會救助良性發展的社會環境,是完善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的必然選擇。

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一詞,有些也稱為社會救濟。通常來說,救濟是一種消極的救貧濟窮措施,基於一種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對貧困者行善施捨,多表現為暫時性的救濟措施;而救助則更多反映了一種積極的救困助貧措施,作為政府的責任而採取的長期性的救助。

因此,政府的責任而採取的長期性的救助,是指國家對於遭受災害、失去勞動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給予特質救助,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主要是對社會成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標是扶危濟貧,救助社會脆弱群體,對象是社會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難人群。社會救助體現了濃厚的人道主義思想,是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防護線和安全網。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勞動者、企業(僱主)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建立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勞動者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社會福利是指國家依法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證一定生活水平和儘可能提高生活質量的資金和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福利制度一般來講具有四個特點:社會福利是社會矛盾的調節器;每一項社會福利計劃的出台總是帶有明顯的功利主義目的,總是以緩和某些突出的社會矛盾為終極目標;社會福利的普遍性,社會福利是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維性,即不要求被服務對象繳納費用,只要公民屬於立法和政策劃定的範圍之內,就能按規定得到應該享受的津貼服務;

社會福利較社會保險而言是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它是在國家財力允許的範圍內,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礎上,盡力提高被服務對象的生活質量。 社會優撫是指政府或社會對現役、退伍、復員、殘廢軍人及烈軍屬給予撫恤和優待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優撫具體內容包括

一、撫恤。這是政府對因公傷殘人員、因公犧牲及病故人員家屬採取的一種物質撫慰方式,包括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

二、優待。優待是指從政治上和物質上給予優待對象良好的物質或資金待遇、優先照顧與專項服務。

三、優撫社會化服務。國家和社會籌資建造服務設施,如革命傷殘軍人休養院、榮復軍人慢性病療養院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