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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核武器條約

禁止核武器條約》(英語: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是2017年開始談判的旨在使核武器非法化的國際條約

目錄

內容

《禁止核武器條約》最早是在2007年由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共同向聯合國提交的提案。其類似於《禁止生物武器公約》(BWC),不設核查機制,意即僅希望「禁止核武器的擁有、研發、儲存、轉移、試驗,或是威脅使用」,讓核武器「完全非法化」,直接規定任何核武器均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該條約將參照《渥太華公約》和《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要求各國銷毀所持有的核武器。所以該提案與此前的各種核裁軍條約以及《核不擴散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完全不同。

《禁止核武器條約》草案中將寫入禁止使用核武器等內容,這會影響以核威懾力為核心的國際安全體系。所以主要擁核國家強烈反對並堅決抵制《條約》的制定,其他擁核國家隨之也不參與《條約》的制定[1]

歷史

2016年10月27日,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以126票贊成,38票反對,16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規定2017年啟動《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的決議案。該決議案由奧地利墨西哥巴西愛爾蘭南非等非擁核國主導提出。決議案表達了對因為使用核武器而導致人道毀滅的擔憂,規定各國為制定旨在禁止核武器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而談判。該決議案規定,《條約》的談判於2017年3月27日至31日、6月15日至7月7日在紐約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等聯合國大會規則展開,非政府組織(NGO)及公民社會也將參加。

在此次表決中,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123個國家表示贊成。表示反對的38個國家中包括了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等主要擁核國家。北約28個成員國中僅荷蘭棄權,其他27國全部表示反對。歷史上唯一曾遭核武器攻擊的國家日本也表示反對。非擁核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等也表示反對。表示棄權的16個國家中包括中國印度巴基斯坦等擁核國家[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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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