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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亦被称为H.R. 3261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德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连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著作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现已提交至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为基础。

当法案通过后,美国司法部及其他著作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而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著作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著作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该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著作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及相关行业的的就业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强对国外侵权网站的执法力度。他们举例在Google与美国司法部的5亿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广告客户试图通过广告向美国消费者推荐去加拿大药房购买非法的处方药。而反对者认为,该法案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是一种网络审查行为。同时该法案还会导致互联网发展的倒退。反对者还担忧,该法案会鼓励互联网上的告密行为,同时影响言论自由。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该法案于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同时该委员会计划在国会冬季休会结束之后对该法案展开辩论[1]

目录

法案内容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将授权美国司法部更便捷地获得法庭禁令以针对非美国本土管辖范围的侵权网站。 美国司法部长可以通过法庭禁令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广告商(例如:Google AdSense)、在线支付服务商(例如:PayPal)暂停与涉嫌侵权网站的交易,甚至他还能够下令搜索引擎不显示涉嫌侵权网站的地址。

该法案还为著作权拥有者提供了两步司法救济手段,以帮助他们应对侵权网站。著作权拥有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止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如果该网站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中止服务。如果书面形式无法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止服务,那么著作权拥有者可以向法庭申请禁止令,以强迫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履行该责任。

同时该法案还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络广告商和在线支付服务商主动停止与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并为他们提供司法豁免权。同时该法案也认定,如果网站明知该内容侵权却谎称不知而不愿删除的话,将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案的第二部分加强了对流媒体侵权、销售假药、军用物资和其他假冒消费品的处罚。

根据本法案的共同提名人、美国众议院众议员、佛吉尼亚州共和党党员、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保护知识产权小组组长鲍勃·古德莱特(Bob Goodlatte)的说法,《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将重写《保护知识产权法案》,以解决高科技行业的忧虑。同时古德莱特也承认,根据本法案将能要求法院对搜索引擎采取措施, 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没有涉及此块内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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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网络盗版侵权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