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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民政廳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對社會團體基金會[2]、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指導全省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省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省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指導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按規定負責全省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九)指導全省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並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負責全省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省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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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