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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輸血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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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輸血協會英文譯名是:Fujian Society of Blood Transfusion ,縮寫為FSBT。輸血醫學系統的科學技術和管理工作者、專業單位自願聯合,依法登記成立,是全省輸血醫學工作者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

目錄

福建省輸血協會章程(節選)

(2018年12月4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福建省輸血協會,英文譯名是:Fujian Society of Blood Transfusion ,縮寫為FSBT。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輸血醫學系統的科學技術和管理工作者、專業單位自願聯合,依法登記成立,是全省輸血醫學工作者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福建省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輸血醫學工作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人道、博愛、奉獻、互助和無償獻血的行為,弘揚團結、協作、求實、創新精神,為救死扶傷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推動我省輸血醫學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及其常設辦事機構設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西二環南路2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根據「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會員培訓、擴大合作、諮詢服務」等五項業務範圍開展工作: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獻血條例》,推動無償獻血,普及血液科學知識,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

(二)圍繞血液管理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協助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血液管理工作。

(三)為會員提供服務,開展輸血醫學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廣大輸血醫學工作者技術、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組織和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推廣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等。

(五)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開展與輸血醫學有關的技術諮詢等服務。

(六)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輸血醫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

(七)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並履行正式入會程序

(三)在我省輸血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凡在本省依法登記註冊的從事輸血醫學或與輸血醫學有關的事業單位,以及省內外與輸血醫學相關的企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五)個人會員:凡在本省從事輸血醫學或與輸血醫學有關的事業、企業單位的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1.從事輸血醫學事業的組織管理工作者;

2.從事輸血醫學工作的醫師、技師以及其他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者;

3.與輸血醫學專業有關的着名專家、學者等;

4.熱心支持和贊助協會工作,對輸血醫學、獻血工作有重要貢獻的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單位會員:由本單位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發給單位會員證。

(二)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兩名會員推薦,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發給個人會員證。

(三)單位會員的個人,符合個人會員條件者可自動成為個人會員,但需單位集體履行登記入會程序。專業委員會成員自動成為個人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各種學術和教育培訓活動;

(三) 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有關學術資料和信息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信守輸血醫學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照規定交納會費;

(五)實事求是地向協會反映各種意見,積極地提供有關建議和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不再享有會員權利,但本會須以書面等形式通知該會員。擔任協會負責人職務的人員因故辭去職務,應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進行通報,並以書面形式同意其辭去職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以本會名義書面通知對方。本會未履行相關程序,不得將會員除名,會員仍享有會員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專業委員會;

(七)領導本會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表彰和獎勵

(十)決定顧問和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基本任職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具備輸血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1屆5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2/3以上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准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推薦、理事會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種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 代表本會對外進行各種合作、協作等事宜並簽訂合作協議書等。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