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人市·血的賞玩(秦牧)
作品欣賞
私刑·人市·血的賞玩
一
一九四三年同一期間良豐有埋婢案,桂林有醫院職員踢死工友案,青年會職員吊打童犯案,廣西省偏僻縣份有活埋女教師案,福建南平有虐殺童養媳案,寶雞有鴇母戮斃稚妓案,恩施有錐刺棒打妻子,撒尿迫飲的虐待案,成都有經理踢死女工案……這些私刑案件,如果大家並非健忘的話,一 連串想起來,真要以為我們今日是生活在《西遊記》的境域中了。
淪陷區的吃人肉案,各地發生的盜竊案,研究起來是要關聯到經濟的原因,今日若是被貧窮逼得無路可走鋌而走險的人,一般社會心理對他們還多多少少有點原諒,因為真正的吃人魔鬼屹立不動,對「竊鈎」的小鬼又何必苛責。但對這些濫施私刑的傢伙,卻真令人覺得憎恨難忍,不活埋人,不踢死人,不錐死人,不戮斃人,自己還是可以好好地活下去呀!本來略略涉獵過幾本社會科學書的人,就會知道世界上好人與壞人之分,並非輕易的事,而且也決不像「臉譜主義」的舞台所表現的那麼簡單,這世界有滿肚人脂人血的善士,也有滿肚良知良心的叛徒,非有智慧的顯微鏡,甚難鑑別。但對這些濫施私刑者,我們卻可以毫無疑義地斷定這是一群歷史的渣滓人物,一群壞到無以復加的敗類!我們如果得到活埋或戮斃一類慘案暴露時,才奔走駭汗,相驚接耳,而對於一般非法的逮捕,如韶關一個小小的區長捕捉記者等,對於一般具體而微的私刑,如警察踢小販,乘客打車夫,丈夫毆妻子,主人鞭婢僕等視若情理之常,我們客觀上已經是私刑的啦啦隊了。
我所知道的中國民間的私刑真多,有些地方捉到深夜走菜園盜菜蔬的人,是把他的腳筋割斷,使這小偷終生成為殘廢;有的地方,捉到通姦的男女是把這兩個人捆在一起,裝入豬籠連同石頭一起沉到河心去;北方的妓館,有所謂「雨打梨花」之刑,把貓放進稚妓的褲襠里,束住褲管,然後鞭打一場,讓貓兒抓破稚妓的周身皮肉。在一些比較偏僻的區域,有吃仇敵心肝的風俗,湘西特種民族間據說就有這種情形,沈從文還有聲有色地把它寫過小說。幼年時,我也曾親眼看見過殺了強盜把他的心肝炒熟過酒的慘事。奇怪的是這些慘事,連善良的鄉下人眼裡也視為當然。譬如沉「野鴛鴦」,割小賊的腳筋等事,幾乎很少村落有人挺身反對,這種各自為政的封建傳統,這種毫無法治精神的野蠻作風,我相信在中國還是根深蒂固,試看在篇首所列舉的私刑案件,不是還發生在算做文明的都市裡嗎?
對於那些將人濫施私刑的惡人,對於那些以為「適當的私刑」仍算合理的庸人,(今天還有不少人認為親手踢打小偷僕役一頓是天公地道的事,我們的法律對這些「適當的私刑」也似無干涉。)要徹底淘汰,恐怕還得歸結到那一句老話,只有徹底把中國社會推前一步,才有辦法吧。當雞和蟲在一 起,怎能希望雞不吃蟲,當主人和婢僕,鴇母和妓女在一起,怎能希望前者不壓迫後者呢?
二
偶翻舊籍,發現了唐代長安設有人市,女人是和牛馬同欄販賣的。宋代人市似乎也不衰,名士如蘇東坡,也用愛妾和人家換駿馬,以致愛妾觸柱自殺,這事跡到今天還昭昭可考,其餘也就概可想見。數千年來,中原人市鼎盛,到了今天,流風餘韻,還是裊裊不絕,前幾天我就看到一位先生拍電報到淪陷區去買婢女,據說因為餓殍載道的緣故,婢女的價格大跌云云。
我們的婢女買賣,似乎不及日本的妓女交易,依照范士白的記載,哈爾濱那家人口販賣公司,布置堂皇,辦事人員整整齊齊地坐在案前,如果誰來「定貨」,付出定銀若干,幾十個幾百個女人一周內就準時運到,這是現代商業組織在人市的具體運用,日本人用最文明的工具去做最野蠻的事,在世界是聞名的,這不過是一個小例子。
我們的婢女買賣,似乎也遠不及摩洛哥的人市之盛,有友自歐洲來,說他參觀過摩洛哥的人市,盛況並不遜於描寫十五、六世紀歐洲社會的電影中的情景。大批原始買賣在非洲原是盛行的,這也不過是一個例子。
但儘管東也不及,西也不及,我們的人市,卻自有一番中國風味,這就是小規模的原始的交易。
不知道別處怎樣,我們鄉下交易的情形是如此的,先由媒婆(媒婆大都兼營這種人口生意)把那個可憐的小姑娘帶上門來,這些准丫頭年齡大概都在八歲至十二歲左右,太小的不能操作,太大的容易跟人私奔,所以選擇那種八歲至十 二歲的,也是一種人類生活實踐的經驗云云。
如果小姑娘的母親跟着來,那就給她一條「紅桌裙」(是垂在桌前,拜神時用壯觀瞻的,上面繡着八仙過海等圖樣),讓她圍着身子才給進來,因為無兒無女的人家,身上大抵帶着一股煞氣,賤氣,如果不用那條「紅桌裙」沖它一下,是難免沾污了高門大戶的福的。這類交易談判,照例不在大廳,只在入門處準備給客人停轎的「轎廳」進行,而且總是由女主人負責,男主人,就是那班老爺少爺一類人物,只在交易快成功的時候,出來看看丫頭的面孔是否端正,決定一個適當的價錢而已。凡是丫頭肖虎的,頭髮黃的,鼻樑碰傷的,眼睛太小的,牙齒歪斜的,價錢總得殺它一下。談判妥當了,就在大廳交銀,這丫頭立刻得另改一個名字,春梅、夏蓮、秋菊、冬桂,用一個季令的名字加一種花的名字,一以表識其入門的節令,二以表識她是一個丫頭。 [1]